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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业绩|刘斌律师助力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达成首例以中文-西班牙语进行的商事调解案件

2026-09-02

近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刘斌律师接受当事人和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选(指)定,担任调解员,成功主持调解一起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哥斯达黎加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件为贸促会调解中心首例以中文-西班牙语作为调解语言的成功案例。

本次调解的达成,体现了国际商事调解在高效化解跨境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案件特性和良好结果也彰显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丰富的调解资源、专业的调解能力与便捷的程序及服务,同时展现出炜衡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应对新国际交流格局、新贸易业态的多语言法律实践能力。

基本案情:

本案申请人系哥斯达黎加共和国一名自然人,被申请人为中国山东一家钢铁制品公司。双方于2025年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产品涵盖H型钢、镀锌钢板、方管等。申请人于2025年3月及4月分两次支付了全部货款。然而,付款完成后,被申请人因物流及集装箱相关问题,未能依照约定发货。双方自行协商沟通未能达成一致,申请人遂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根据贸促会调解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调解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调解中心提起,或者由当事人共同发起。

调解安排:

本案的显著特点在于语言需求的特殊性和国际贸易纠纷矛盾化解的可行性。申请人在提交调解申请时明确表示,虽然其能够使用英语作为书面语言,但在口语沟通中,使用西班牙语才能更准确地理解专业词语,因此希望调解员具备西班牙语沟通能力。针对当事人的实际诉求,贸促会调解中心迅速响应,积极调用资源,综合考虑语言、职业背景、专业水平、办案经验、调解能力等因素,最终选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承办此案。

刘斌律师接受任务后,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他及时查阅了调解申请随附的相关材料,包括纠纷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及形式发票等,据此拟定以调解会议为中心、会前沟通为基础的具体安排。会前沟通中,调解员通过电子通信方式与双方进行了两轮“背对背”沟通,提前梳理争议焦点,预判会议重点环节。

调解会议:

在正式召开的在线调解会议上,刘斌律师宣布将使用西班牙语与申请人沟通、使用中文与被申请人沟通。这一安排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与支持。会议中,刘斌律师凭借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实务经验、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规则的熟悉,以及对相关贸易术语项下风险转移节点的精准把握,重点利用单独会议协助申请人清晰梳理了其调解申请的法律依据与各种解纷方式的成本,同时让申请人充分理解被申请人作为国内企业的资金流周转压力,还向被申请人释明了其违约行为与潜在后果。

案件结果:

最终申请人将索赔预期集中在货款退还上,双方就分期退还全部货款达成一致,并在和解协议中加入了违约责任条款以保障协议落实。调解员依据规则向双方释明,当事人可以申请将调解协议交付法院、仲裁或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贸促会调解中心接收相应申请后将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申请人对于调解中心满足其西班牙语需求、指派专业调解员的做法深表认可,并致以诚挚谢意

案件价值:

在本次调解中,刘斌律师凭借丰富的涉外商事实务经验,准确把握了法律适用与双方核心诉求,促成了兼顾回款与资金周转的分期方案,并设置了违约条款以保障履行,充分体现了调解员个人实务积累对于提升非诉讼争议解决工作实效的重要价值,是炜衡涉外团队适配新型国际贸易格局,开展多语言专业化调解服务的一次实践。

案件自受理至达成和解历时仅约21天,高效化解了跨境争议,充分展现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缩短争议解决周期、助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中的独特价值。对此,炜衡律师建议,商事主体在拟定跨境合同时,可将国际商事调解作为争议解决选项,参考如下调解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按照申请调解时该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经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各方都应当履行。”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by the parties to the CCPIT/CCOIC Mediation Center for medi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ediation Rules of the Center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mediation.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reached through mediation shall be legally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each party shall perform it accordingly.”
本案实践也表明,在处理“一带一路”相关涉外纠纷时,跳过英语等中介语言、直接使用当事人母语进行调解具备现实可行性。西班牙语的使用有效减少了信息偏差与程序性疑虑,有助于增强拉美地区市场主体选择我国调解机构解决纠纷的信心。


律师简介



刘斌

炜衡北京总所 合伙人、涉外业务部主任

liubin@weihenglaw.com

毕业于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中西翻译硕士。中国翻译协会西班牙语笔译翻译。现任海淀区律师协会文体与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入选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擅长跨境争议解决、企业出海、涉外投资并购、跨境债权实现等领域。




供稿|刘斌

修订|曾嘉琪

炜衡业绩|刘斌律师助力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达成首例以中文-西班牙语进行的商事调解案件

2026-09-02

近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刘斌律师接受当事人和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选(指)定,担任调解员,成功主持调解一起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哥斯达黎加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件为贸促会调解中心首例以中文-西班牙语作为调解语言的成功案例。

本次调解的达成,体现了国际商事调解在高效化解跨境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案件特性和良好结果也彰显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丰富的调解资源、专业的调解能力与便捷的程序及服务,同时展现出炜衡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应对新国际交流格局、新贸易业态的多语言法律实践能力。

基本案情:

本案申请人系哥斯达黎加共和国一名自然人,被申请人为中国山东一家钢铁制品公司。双方于2025年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产品涵盖H型钢、镀锌钢板、方管等。申请人于2025年3月及4月分两次支付了全部货款。然而,付款完成后,被申请人因物流及集装箱相关问题,未能依照约定发货。双方自行协商沟通未能达成一致,申请人遂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根据贸促会调解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调解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调解中心提起,或者由当事人共同发起。

调解安排:

本案的显著特点在于语言需求的特殊性和国际贸易纠纷矛盾化解的可行性。申请人在提交调解申请时明确表示,虽然其能够使用英语作为书面语言,但在口语沟通中,使用西班牙语才能更准确地理解专业词语,因此希望调解员具备西班牙语沟通能力。针对当事人的实际诉求,贸促会调解中心迅速响应,积极调用资源,综合考虑语言、职业背景、专业水平、办案经验、调解能力等因素,最终选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承办此案。

刘斌律师接受任务后,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他及时查阅了调解申请随附的相关材料,包括纠纷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及形式发票等,据此拟定以调解会议为中心、会前沟通为基础的具体安排。会前沟通中,调解员通过电子通信方式与双方进行了两轮“背对背”沟通,提前梳理争议焦点,预判会议重点环节。

调解会议:

在正式召开的在线调解会议上,刘斌律师宣布将使用西班牙语与申请人沟通、使用中文与被申请人沟通。这一安排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与支持。会议中,刘斌律师凭借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实务经验、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规则的熟悉,以及对相关贸易术语项下风险转移节点的精准把握,重点利用单独会议协助申请人清晰梳理了其调解申请的法律依据与各种解纷方式的成本,同时让申请人充分理解被申请人作为国内企业的资金流周转压力,还向被申请人释明了其违约行为与潜在后果。

案件结果:

最终申请人将索赔预期集中在货款退还上,双方就分期退还全部货款达成一致,并在和解协议中加入了违约责任条款以保障协议落实。调解员依据规则向双方释明,当事人可以申请将调解协议交付法院、仲裁或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贸促会调解中心接收相应申请后将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申请人对于调解中心满足其西班牙语需求、指派专业调解员的做法深表认可,并致以诚挚谢意

案件价值:

在本次调解中,刘斌律师凭借丰富的涉外商事实务经验,准确把握了法律适用与双方核心诉求,促成了兼顾回款与资金周转的分期方案,并设置了违约条款以保障履行,充分体现了调解员个人实务积累对于提升非诉讼争议解决工作实效的重要价值,是炜衡涉外团队适配新型国际贸易格局,开展多语言专业化调解服务的一次实践。

案件自受理至达成和解历时仅约21天,高效化解了跨境争议,充分展现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缩短争议解决周期、助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中的独特价值。对此,炜衡律师建议,商事主体在拟定跨境合同时,可将国际商事调解作为争议解决选项,参考如下调解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按照申请调解时该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经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各方都应当履行。”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by the parties to the CCPIT/CCOIC Mediation Center for medi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ediation Rules of the Center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mediation.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reached through mediation shall be legally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each party shall perform it accordingly.”
本案实践也表明,在处理“一带一路”相关涉外纠纷时,跳过英语等中介语言、直接使用当事人母语进行调解具备现实可行性。西班牙语的使用有效减少了信息偏差与程序性疑虑,有助于增强拉美地区市场主体选择我国调解机构解决纠纷的信心。


律师简介



刘斌

炜衡北京总所 合伙人、涉外业务部主任

liubin@weihenglaw.com

毕业于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中西翻译硕士。中国翻译协会西班牙语笔译翻译。现任海淀区律师协会文体与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入选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擅长跨境争议解决、企业出海、涉外投资并购、跨境债权实现等领域。




供稿|刘斌

修订|曾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