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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企措施助力企业抗击疫情

日期: 2020-02-19
浏览: 187

作者 | 王可可、赵航、李碧霄


对于大家来说,这个冬天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显得格外漫长。由于疫情严峻,为降低传染风险,今年春节后的复工时间被迫延期。许多企业的正常经营都受到了影响,餐饮、娱乐、住宿、旅游等行业受到的影响尤为严重。在关注疫情的同时,千千万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是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及地方于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就业,助力企业和员工共克时艰。本文对国家和地方新近出台的便民利企措施进行了盘点总结,以期为企业提供参考。

一、国家政策

(一)纳税申报、税费缴纳、税费减免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部门文件:《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主要举措:

1.纳税申报期限延期

1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24

(2)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2.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力争95%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线上缴费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

线上咨询、办理渠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

部门文件:《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

主要举措:

1.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增加的进口物资: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增加的免税范围:

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

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注:前述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疫情防控。

(3)增加的受赠人: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依据此项政策,企业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进行防疫物资采购和进口,可享有此项优惠政策。

注:前述企业必须属于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进口单位名单。

3.该公告项下已征收的税费,企业可申办应免税额退还。

1已征税进口但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

(2)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

 

(二)银行贷款政策

发布单位:财政部

部门文件:《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

主要举措: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注: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

2)央企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3)各级财政部门于20205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贴息申请情况,因此企业应当注意申请时限,避免超期申请;

4)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投资理财、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并享受贴息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获得支持。

3.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1)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帮扶对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融资机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2)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帮扶对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3)为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及时代偿债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帮扶对象: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三)申办进出口许可

发布单位:商务部

部门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举措:

1.引导和鼓励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

2.简化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申领所需材料

对于内容较多、文本较大的进出口合同,可只要求企业上传合同关键页,即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信息的成交双方、交易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结算、运输等内容。

3.优化电子钥匙申领和更新流程

1)企业可在线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无论证书是否过期)

线上申领、更新渠道:进出口企业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注册与更新系统(网址:http://careg.ec.com.cn

(2)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提供邮寄服务

4.许可证局可为企业代办许可证转报、签发

有关单位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转报进出口许可证件申请或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可向许可证局申请代为转报、签发,许可证局将接诉即办,逐案登记,并及时反馈相关转报、签发信息。

 

(四)疫情防控行业财税加持

2020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

:具体出台文件及措施,可参考前述国家部门)

主要举措:

1. 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 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3. 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

4. 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5.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

 

二、地方政策

北京市地方政策

发布单位:北京市政府

部门文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该政策系疫情期间特殊政策,自202025日起生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该特殊政策措施将因为不再有必要性而自然失效。

主要举措: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1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补贴、财政支持)

序号

支持对象

支持政策

1

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

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2

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

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3

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

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

4

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

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5

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

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6

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

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7

出租车司机、出租车企业

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二)增加金融支持力度

1.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展期还款或续贷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2.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3.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期间到期,可展期3-6个月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

4.降低融资担保综合费率、担保费率

疫情期间,北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实行支持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

(2)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

(3)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1.援企稳岗政策(返还失业保险费、财政补贴)

序号

支持对象

支持政策

1

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2

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

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3

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

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4

对于123项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2.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3.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补贴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江苏省各地方政策

江苏省各地区惠企新政具有共性,同时也各具特色。

序号

地区

新政特色

1

盐城

二十条政策意见:增加重点企业扶持和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2

苏州

金融支持政策精细可行

3

泰州

稳外贸十条:对进出口企业开展贸易融资的,给予其融资成本80%的贴息

4

徐州

21条措施:对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减免2个月房租

5

宿迁

因疫情受损的出险理赔企业,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6

南京江北新区

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江苏省盐城市惠企新政20条政策意见,全面覆盖了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各个方面。本文以该20条政策意见为代表,梳理江苏省内推行的中小微企业利企措施。

江苏省各地区企业所享受的利企优惠,仍以所属辖区公布的具体规定为准。

发布单位:盐城市政府

部门文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主要举措: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

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名单,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2.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4.搭建金融服务平台

对中小微企业,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加快建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缓缴企业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

2.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受疫情影响,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旅游、餐饮、零售、住宿等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3.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设立规模6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40亿元以上,融资在保余额150亿元以上。

(三)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序号

支持对象

支持政策

1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

2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经费按规定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余的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足的部分可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四)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序号

支持对象

支持政策

1

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

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0%财政补贴

2

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

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产生的费用,给予15%财政补贴

3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服务行业

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

4

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企业

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安装运政苏通卡其他车辆给予8.5折优惠。

5

农副产品生产企业贷款到期,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

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五)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1.“服务进万企”、“一企一策”

线上、线下走访对接1万家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设置帮扶措施。

2.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产品服务;

(2)政府适当提高防疫防护用品集中采购价格;

(3)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参加摊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50%

3.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

(1)加快清理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到期账款,清偿率达100%

(2)对于未到期账款,可酌情提前支付。

4.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月份房租,减免租金限额10万元以内。

5.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场地装修改造费、办公品购置费、人员费、物业费等方面予以减免扶持。

6.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

以上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202023日起3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浙江省地方政策

发布单位:浙江省政府

部门文件:《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浙江省政府惠企新政有效期,自202025日至20204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主要举措: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序号

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政策内容

1

 

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

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

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

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3

缓缴社会保险费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

返还失业保险费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

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5

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

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对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

6

减免小微企业房租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

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

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7

帮扶小微企业园

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

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序号

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

政策内容

1

加强信贷纾困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

2

降低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金融机构

灵活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

3

优化金融服务

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

积极使用人民银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对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设置“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

4

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

提供增信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5

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防疫单位和小微企业

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

1.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2.降低检验检疫费用

1海关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要及时办理;

2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

3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

3.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当前疫情仍在不断发展变化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以上是本文盘点总结的疫情期间国家推行的各项便民利企政策,以及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等地陆续推行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希望这些利企措施能帮助企业减轻压力,顺利度过疫情难关,早日打赢这场防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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