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值第25个知识产权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炜衡南宁所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进一步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助力种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托广西连续7年园林水果总产量全国第一、连续17年木材产量全国第一、稻种资源数量居全国首位及八角、桉树、甘蔗、木薯、香蕉、甜玉米等均产量第一的产业根基,持续深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为农业“芯片”筑牢法治屏障。


在2025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海南三亚)期间,赖俞希律师承办的《广东某种业科技公司与武汉某种业公司、黄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某农业大学系“早巨荔1号”荔枝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武汉某种业公司、海口某果苗电子商务中心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繁殖该品种苗木。同时,其在客服互通两个微信店铺以“仙桃荔”名称销售实为“早巨荔1号”的荔枝苗木,声称2023年曾嫁接种苗超2000余株,现以每株2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与取证人员达成销售1230株的销售合意。被告侵权隐蔽性极强,在诉讼中不仅把海口某果苗电子商务中心注销,还变更微信店铺名称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最后法院判决武汉某种业公司、黄某立即停止生产、繁殖、许诺销售、销售侵害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4570元。

典型意义
本案将“电商隐蔽侵权”纳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实现从传统田间生产繁殖缓解扩展至网络销售终端的全流程打击,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了“源头治理+终端阻断”的双重防线。本案采用“单株许可使用费X侵权规模X惩罚倍数”的精细化裁量方式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体现了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努力,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近年来,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立足自贸港产业布局,致力打造国际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而落子广西的炜衡南宁所也充分发挥种质资源大省的地域优势,积极投身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炜衡律所将以本次入选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契机,助力构建更完善的种业法律服务体系,持续以专业之力护航种业振兴。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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