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第41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我国首次聚焦海事审判领域发布的专题指导性案例,涵盖实际托运人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涉外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等多项议题,集中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40年的发展成果和国际化水准。
本次发布的七个指导性案例中,由炜衡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童登勇律师与委员任一律师代理的“常州宏某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天某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33号)和童登勇主任与委员刘伟律师代理的“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36号)双双入选。这是对炜衡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我们深度参与中国海事司法实践、推动规则完善的重要体现。
案例聚焦:引领裁判规则统一
指导性案例233号:
厘清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
案例关键词:
船舶触碰 / 限制性债权 / 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
本案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制度中限制性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具体而言,因船舶触碰造成的港口设施直接损坏可优先受偿,但由此产生的码头营运损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则既保护了港口、航道等关键设施的利益,也平衡了其他限制性债权人的权利,为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指导性案例236号:
涉外船舶碰撞案件的准据法适用
案例关键词:
涉外船舶碰撞 / 意思自治 / 准据法选择
裁判要点:
本案首次明确了涉外船舶碰撞案件中,当事人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在事故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有效性。这一规则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关于《海商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衔接难题,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海事司法对国际规则的尊重与衔接。

炜衡视角:助力法律发展,彰显专业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本批指导性案例不仅总结了中国海事审判40年来的重要经验,也回应了海事法律领域中长期存在的争议点,特别是在裁判规则统一、法律国际化适用等方面做出了重要探索。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两个案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被选中作为指导案例,为推动海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贡献了实践样本。
233号指导案例厘清了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双轨制”下的争议点,对非人身伤亡限制性债权的优先顺位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助于减少法律适用中的分歧。236号指导案例则通过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灵活适用,为涉外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选择提供了创新路径,同时展现了中国法律在国际海事司法中的开放与包容。
通过本批案例的裁判规则,我国海事司法进一步彰显了国际化程度与规则对接能力。炜衡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团队的努力不仅提升了客户的全球竞争力,也以实际行动支持了我国法律服务走向国际舞台。

以专业践行使命,为客户创造价值
此次案例入选是炜衡海事海商团队多年来潜心研究海事法律、深度参与国际化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也是炜衡一贯坚持专业化、精细化服务理念的体现。
在日常工作中,炜衡海事海商团队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致力于为企业、机构提供涵盖海事赔偿、船舶碰撞、货物运输合同等领域的全方位法律解决方案。我们的律师不仅擅长解决法律难题,更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到行业规则的构建中,为推动中国海事法律服务走向国际化不断努力。
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扎实的专业能力、深厚的实务经验和积极的探索精神,为客户和行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也为中国海事法律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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