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衡新闻|炜衡婚家委、争议解决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重点条文解读》专业讲座圆满举办

2025-03-21

3月17日,炜衡全国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炜衡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重点条文解读》专业讲座活动。活动邀请原最高法院高级法官、《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肖峰博士作为主讲人,通过线上与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本次活动为庆祝炜衡成立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炜衡北京总所及各分所近百名律师踊跃参与,课程氛围十分热烈。

3月17日下午,炜衡北京总所17层大会议室内座无虚席。本次讲座由炜衡婚家委主任张静律师主持,介绍与会嘉宾及本次活动主讲人肖峰博士。肖峰博士是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曾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法院民法典立法建议稿(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理解十分透彻。通过肖峰博士对重点法条的解读,与会人员对新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理解更为深刻。

炜衡全球财富管理法律业务部主任、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孙长刚律师出席本次活动并发表开场致辞。他对炜衡婚家委以往的活动表示肯定,并对肖峰博士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炜衡为大家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重点条文表示感谢。孙律师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打造炜衡在各个领域的专业化品牌。

讲座环节,肖峰博士首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整体内容谈了自己的看法,总结了四个优点和两个不足,并就解释(二)中涉及的假登记离婚效力问题、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问题、同居析产问题、因婚赠房归属或分割问题、违反公序良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问题、夫妻一方转让夫妻共同股权合同效力问题、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房产问题、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抚养教育”认定问题、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子女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共十个问题及对应的重点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重点条文过程中,肖博士结合具体案例,分享自己实际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开拓与会人员办案思路。如第五条第一款,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的,在离婚诉讼中,非登记方要如何提出诉讼请求,才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肖博士结合法答网中最高院的答疑意见以及相关案例,为大家讲解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理论,即原告向同一被告同时提出两个具有先后顺位、存在冲突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如果先位诉请得到支持,则法官不必再审理备位诉请;如果先位诉请未获支持,则法官需对备位诉请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肖博士通过带大家了解立法背景,理解条文底层逻辑、法条内涵等,从而进一步指导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应用该司法解释。

肖博士的讲座内容详实、极具专业深度,其讲课风格幽默而犀利,现场不时传来阵阵笑声和掌声。

提问环节,大家积极互动,向肖博士提出问题,肖博士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通过肖博士的分享,大家对具体条文有了新的理解,拓宽了思维,受益颇多。

炜衡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任、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王保华律师作总结发言。王律师首先对两委成功举办本次活动表示肯定,对肖峰博士莅临炜衡表示感谢。王律师对肖峰博士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博学的才能表示认可,提出年轻律师要用专业占领市场,用态度赢得客户,而对司法解释的充分理解就是做好专业的关键。最后,王律师代表炜衡同仁再次感谢肖峰博士到访炜衡解读司法解释的本意,进一步提升炜衡律师的专业化能力。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活动圆满结束。

供稿|张静 王瑶

摄影|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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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新闻|炜衡婚家委、争议解决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重点条文解读》专业讲座圆满举办

2025-03-21

3月17日,炜衡全国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炜衡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重点条文解读》专业讲座活动。活动邀请原最高法院高级法官、《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肖峰博士作为主讲人,通过线上与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本次活动为庆祝炜衡成立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炜衡北京总所及各分所近百名律师踊跃参与,课程氛围十分热烈。

3月17日下午,炜衡北京总所17层大会议室内座无虚席。本次讲座由炜衡婚家委主任张静律师主持,介绍与会嘉宾及本次活动主讲人肖峰博士。肖峰博士是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曾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法院民法典立法建议稿(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理解十分透彻。通过肖峰博士对重点法条的解读,与会人员对新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理解更为深刻。

炜衡全球财富管理法律业务部主任、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孙长刚律师出席本次活动并发表开场致辞。他对炜衡婚家委以往的活动表示肯定,并对肖峰博士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炜衡为大家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重点条文表示感谢。孙律师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打造炜衡在各个领域的专业化品牌。

讲座环节,肖峰博士首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整体内容谈了自己的看法,总结了四个优点和两个不足,并就解释(二)中涉及的假登记离婚效力问题、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问题、同居析产问题、因婚赠房归属或分割问题、违反公序良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问题、夫妻一方转让夫妻共同股权合同效力问题、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房产问题、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抚养教育”认定问题、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子女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共十个问题及对应的重点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重点条文过程中,肖博士结合具体案例,分享自己实际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开拓与会人员办案思路。如第五条第一款,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的,在离婚诉讼中,非登记方要如何提出诉讼请求,才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肖博士结合法答网中最高院的答疑意见以及相关案例,为大家讲解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理论,即原告向同一被告同时提出两个具有先后顺位、存在冲突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如果先位诉请得到支持,则法官不必再审理备位诉请;如果先位诉请未获支持,则法官需对备位诉请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肖博士通过带大家了解立法背景,理解条文底层逻辑、法条内涵等,从而进一步指导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应用该司法解释。

肖博士的讲座内容详实、极具专业深度,其讲课风格幽默而犀利,现场不时传来阵阵笑声和掌声。

提问环节,大家积极互动,向肖博士提出问题,肖博士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通过肖博士的分享,大家对具体条文有了新的理解,拓宽了思维,受益颇多。

炜衡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任、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王保华律师作总结发言。王律师首先对两委成功举办本次活动表示肯定,对肖峰博士莅临炜衡表示感谢。王律师对肖峰博士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博学的才能表示认可,提出年轻律师要用专业占领市场,用态度赢得客户,而对司法解释的充分理解就是做好专业的关键。最后,王律师代表炜衡同仁再次感谢肖峰博士到访炜衡解读司法解释的本意,进一步提升炜衡律师的专业化能力。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活动圆满结束。

供稿|张静 王瑶

摄影|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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