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经海南省司法厅批准,北京炜衡(海南)律师事务所正式取得执业许可,开启了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法律服务之路。
2019年11月1日,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文彬、律师工作局局长王宝青,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晓辉、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吴少平一行4人赴北京市宣传推介《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代表与以上来宾进行了交流。
炜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张小炜,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建荣律师、杨黎明律师、杨明律师、李君律师参与接待。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扩大对外开放力度
允许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允许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协议联营;允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海南律师事务所互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海南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
2、降低设立门槛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出资额由30万元降低到10万元;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数由20名以上降低到10名以上;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出资额由10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
3、创新组织形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试行公司化管理,允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允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士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4、审批便捷高效
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由原来的两级审批变为一级审批,统一由省司法厅负责;律师执业审批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
5、执业环境良好
符合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律师可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待遇;海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选择缴纳税款的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律师可以代为办理招商引资、商标、专利、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法律事务;律师代理判决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原审案卷;代理刑事申诉,有权同在押、服刑人员会见和通信;律师在代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执行阶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法院不予签发调查令的,应当通知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
北京炜衡(海南)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是“百年炜衡”道路上的又一里程碑。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继续贯彻“洞察、沟通、解决、良知”原则,协助推动海南省自由贸易港的发展,为海南新一轮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全面促进海南省的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供稿人:刘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