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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与破产业务

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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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与破产业务


无论是否有疫情,2020年都将是一个“破产大年”


 新冠疫情与破产业务

“春节损失七八亿,员工工资每月支出1.5亿,这么下去撑不过三个月。”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董事长贾国龙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观地表达出了此次疫情的巨大影响。

截至目前,全国多数企业仍未复工,给许多企业带来了极大困难。业内人士估算,“疫情如果3月底初步结束,20%~30%的初创公司会受到严重影响,10%的公司要破产清算;如果6月底结束,50%的初创公司会受到严重影响,30%的公司要破产清算。”于是一些舆论认为,在新冠疫情结束之后,可能会出现大量企业破产,律师的破产业务迎来风口。

 

对于疫情和破产业务关系,我们有以下几个判断:


一、2020年从正常趋势来看肯定是一个“破产大年”

中国企业破产始于1986年,但自2007年才开始实施市场化破产,但囿于各种因素,破产案件出现了七连降的局面,近几年破产行业才刚刚步入正轨。具体情况如图:


新冠疫情与破产业务


对于2019年的数据,我们暂时没有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据,但就已经披露的信息而言,上海法院系统全年共审理破产案件750件,同比上升83.4%;北京法院系统审结破产案件由2018年的535件增至2019年的639件;广东法院系统审结破产案件由2018年1540件增至2019年的2905件。可见,就破产案件数量而言,2019年的收案数量必将创下历史新高。

按照我们做实务的体会,目前中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破产案件,供给侧改革中的僵尸企业出清的案件仍占绝大多数。多年来,制约破产案件受理的障碍,已逐渐被移除,尤其是在2019年度设立了八个破产法庭(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温州、重庆、杭州),且多数破产法院均实行集中管辖,从而解决了破产案件中最大的问题——审判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这一举措将在2020年进一步彰显效果,因此,正常情况下,无论疫情是否发生,2020年的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将达到历史新高,成为又一个大年。

 

 

二、疫情对2020年破产业务的影响较小

从现有情况来看,疫情确实给许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疫情存在,使得许多企业复工困难,而诸如房租、工资、社保、贷款利息等成本仍需负担,因此,对于许多现金流缺乏的企业而言,复工后将面临关店、裁员等问题,严重者可能会因资不抵债走入破产程序。

但我们认为,疫情结束后,基于疫情的影响导致企业在2020年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将是非常少的。主要理由在于:

首先,中国的企业因陷入困境而走入破产程序的周期较长。目前,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积极性不高,企业自身总是在进入困境相当长的时间内拒绝申请破产,而是采取其它方式(如新增贷款、拖延还款、拖延诉讼等)缓解困境并等待变化。因此,即使是最终进入破产程序,也是在疫情结束的一两年之后。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0年元旦至今的50余天时间内,全国已有近百家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破产清算,平均每天都有2-3家被清算。根据我的经验判断,上述案例不可能全是破产申请受理公告,且在2月14日之前发出公告的案例,应该都是在2019年提出的申请。

其次,因疫情影响直接陷入困境的企业往往不会选择破产程序。从目前来看,目前陷入困境的企业集中在餐饮、旅游、文娱、线下零售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是轻资产、人员集中、库存现金少的企业。如果进入到破产程序,不会使债权人分配利益增加,反而会增加破产费用(如管理人报酬、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客观地说,这类企业一般来说不会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甚至很多企业的债务不了了之。

 

 


再次,政府会有扶持政策出台。从目前来看,中央对于疫情造成的经济问题有正确的认识,而且我国的体制也决定了在诸多方面政府有可为之处。现在已经出台的政策包括税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就医补贴、国企房屋出租的租金、银行还贷等方面,再加上消费的报复性反弹,多数受影响的企业虽然不能说在疫情过后立刻恢复至原有轨道,但挺过去是没有问题的。

我的结论是:疫情不会直接导致破产数量激增,至少在2020年不会。

 

 

三、疫情将对破产业务的发展带来新契机

此次疫情将深远地影响每一个人的生活,破产业务也难免受影响。从现有迹象来看,未来破产业务将在本次疫情影响下出现以下走向:

 

(一)线上业务会越来越多。

此前,许多破产案件中都采取了线上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疫情期间,多数法院就管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履行职责提出要求,而例如钉钉等线上办公软件下载量激增。随着线上办公的习惯的形成,预计此后采取线上申报债权、线上进行沟通、线上管理企业等方式将越来越普遍。线上业务的增多,既可以减少破产费用的支出,又可以做到事事留痕,还可以促进破产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预计在一两年内,法院可能会大规模地推行线上办公系统。

 

(二)债权人要求更多知情权。

在本次疫情中,关于“吹哨人”、信息披露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更多的信息公开主体、更宽松的信息公开政策以及对于公权力披露信息的严格要求是必要的。我们认为,此种共识既已生根,将在公众心里茁壮成长,最终将影响涉及到信息公开的诸多方面,破产案件也不例外。

在过去,破产案件公开的信息极为有限,亦未有强制性规定,但在未来,我们认为,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于破产案件的信息公开会有更多期待,而这种期待也顺应时势,并会得到响应和满足。这也就意味着,以前管理人想披露什么就披露什么,想怎么披露就怎么披露,想何时披露就何时披露的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未来,管理人必须意识到,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承担信息披露后所可能受到的质疑,是管理人履责能力的体现,有则业务昌,无则业务衰。

 

(三)政府的调控将予以改进。

以往政府调控经济的方法多以限购、利率调整为主,而对于影响企业较大的社保、公积金等问题涉及较少,针对此次疫情危机,政府已经出台的和后续可能出台的扶持政策,大大拓展了政府调控手段。在政府一揽子调控手段中,有针对性地释放优惠政策在未来将成为常态,而社保、公积金等调控手段,必将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亮相。那么,基于政策惯性,对于具体的企业陷入困境时进行一定的扶持在理论上的障碍就会减小。从我们遇到实务问题来看,现在许多重整企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现金清偿压力大,而现金清偿的压力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税款的补缴,如果政府能够在这些方面给予企业以一定的扶持,那么重整成功的机率将大大增加。

 

 

 

疫情的冲撞只是暂时的,喧嚣浪花下深沉的生命力方是永恒。正如破产业务一样,无论外围环境如何更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才是其持续涌动的不竭动力。

成败利钝非所睹,对于从事破产业务的律师而言,还是要持之以静,深自砥励,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作者介绍

 

王兆同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现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业务领域为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和公司治理业务。

王兆同律师长期从事破产审判工作和律师破产业务工作,曾任北京市某法院法官,负责破产案件立案审查,主审过北京市首起股份合作制企业强制清算案及多起大型企业破产清算案。

王兆同律师曾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参与处理北京利达海洋生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典型破产案例”)、北京华都肉鸡公司破产重整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案件),以及其它多起影响力较大的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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