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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抗击疫情系列报道 ⑰

日期: 2020-02-22
浏览: 288

海淀区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

执笔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杨明、姚均昌、孙晓琳、贾国昌、张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为依法防控提供法治保障的工作力度,现对《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帮助企业正确理解:

一、鼓励企业科技防疫

(一)支持企业科研攻关

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88499405)

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优先评选海英人才并给予相应支持和奖励,同时在国家级、市级人才工程(计划)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孙雪晴;联系电话:88498597)

对获得国家级防治新冠肺炎的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项目单位,采用前资助方式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孙猛;联系电话:88497927)

【律师解读】

(一)支持措施的必要性。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对于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需求量极大,因此《若干措施》第一条就对支持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快速形成产能提出了具体奖励措施。

(二)支持的对象和力度。首先,需属于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该企业并不限于中小微企业。其次,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支持

(三)给予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支持和奖励的条件。首先,需属于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其次,将对符合条件的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给予优先评选海英人才、优先推荐国家级、市级人才工程(计划)以及相应支持和奖励。

(四)给予相关立项单位配套资金支持的条件。首先,立项单位需属于获得国家级防治新冠肺炎的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项目单位。其次,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采用前资助方式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

对积极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等,将其实际应用于大规模疫情防控,对提高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王本禄、李楠;联系电话:88498131、88498706)

应急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人体测温仪、额温计、负压设备、呼吸机、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88499405)

【律师解读】

(一)支持对象和奖励政策更加明确。2020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简称《关于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19条》)相比,《若干措施》中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等企业的支持和奖励政策更加明确具体。

(二)给予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企业奖励的条件。首先,运用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的企业需属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其次,相关技术应当实际应用于大规模疫情防控,并对提高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有突出贡献。再次,对于企业范围以及技术效果等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评定。最后,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给予防疫物资企业奖励的条件和措施。首先,企业应当属于应急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人体测温仪、额温计、负压设备、呼吸机、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其次,对于生产企业范围以及生产应急防疫物资类别等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评定。最后,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疫情防控应用场景计划

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娱、宣”等五个方面,发布新经济企业科技赋能疫情防控的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协助供需双方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接交流,并加大政府采购和场景应用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线上诊疗、心理咨询、授课辅导、在线办公等方面资源,以及在防疫设备、检测治疗药物、疫情智能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优势的企业,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支持计划。(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崔巅博;联系电话:88499343)

【律师解读】

(一)搭建新经济企业科技赋能疫情防控的应用场景。《若干措施》为涉及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娱、宣”等五个方面的新经济企业提供科技赋能疫情防控的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推动供需双方的信息共享和对接交流,以此来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和场景应用力度,促进相关科技的不断应用。

(二)对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支持计划予以明确。《若干措施》在出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海淀区的区域特点,在搭建新经济企业科技赋能疫情防控的应用场景的同时,注重对疫情防控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线上诊疗、心理咨询、授课辅导、在线办公等方面资源,以及在防疫设备、检测治疗药物、疫情智能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优势的企业,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支持计划的支持力度,使相关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具象化。

 

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

对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认定,除按市级政策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外,另免收该月的物业费;对承租用于商务办公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除按市级政策将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50%外,另将该月物业费减免50%。(对接部门:区国资委;联系人:杨晓美;联系电话:88498532)

【律师解读】

(一)减免的基本条件。首先,中小微企业承租的是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其次,中小微企业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

(二)分类减免。首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份的房租和物业费。其次,对从事商务办公的中小微企业,将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50%,同时物业费减免50%。

(三)减免力度更大。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北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相比,除了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外,还可减免物业费。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7200、88499091)

【律师解读】

(一)明确了政策扶持的高新文化创意产业。

(二)对于在京中央企业,《若干措施》虽然没有直接约束力,但在全社会众志成城抗疫的背景下,鼓励其参照执行本文件的相关减免政策。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联系电话:88497200)

鼓励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对实际入驻商户予以租金减免。对于减免商户租金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给予2020年海淀区消费升级资金重点支持。(对接部门:区商务局;联系人:韩东旭;联系电话:88498196)

【律师解读】

(一)不属于上述经营用房的,可以协商减免。如果出租人是非国有企业或个人的,中小微企业承租人可以参照本文件精神及时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租金的请求,并提供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办公的证据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出租人协商沟通,争取分担损失。

(二)鼓励的同时给予其他出租人一定资金补贴,使政策落在实处。

 

(五)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琪;联系电话:88494886)

【律师解读】

2020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已明确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因此,在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延长合同期限针对是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包括其他未签合同或已洽谈、尚未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及已签订或未签订的小微企业。

 

(六)保障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落实“四方责任”,主动做好对企业防疫工作服务指导,全力帮助复工企业、开复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急需防疫物资。(对接部门:区商务局;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88496569)对疫情期间承担较高防疫成本开工生产的企业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2020年第一季度对主导行业、主要领域“稳增长”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疫情防控经费补助。(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周燕燕;联系电话:88498366)

对纳入区政府指定集中观察点且信誉良好的住宿企业,给予提升基础卫生条件方面一次性奖励。根据防疫期间企业集中住宿需求,搭建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对接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周辉;联系电话:82785106)

【律师解读】

(一)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在企业因生产等原因需要复工的,需要严格采取防控措施,对职工进行全方面的检测、体温测量。对于重点工程开工的,在防疫物资采购方面给予相应的帮助。

(二)由于房产建筑等施工企业人员比较密集,需要进行全方位的防疫检测,体温测量、来京时间、隔离时间等进行一一统计。对于在2020年第一季度对主导行业、主要领域“稳增长”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疫情防控经费补助,体现了落实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的发展思路。

(三)由于隔离采取集中定点隔离措施,对于那些已纳入区政府指定集中观察点且信誉良好且对疫情防控贡献较大的住宿企业,可以在提升基础卫生条件方面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果在防疫期间,一些中小企业在员工住宿、隔离等方面有集中住宿需求的,可以给予这方面信息的对接,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首笔信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给予首笔贷款金额2%的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出现信贷损失的,按本金的20%至70%予以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50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

【律师解读】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为此制定了具体的补贴标准。即一方面,凡驻区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首笔信贷业务的,给予首笔贷款2%的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对于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如出现信贷损失,按本金的20%至70%予以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500万元。从而消除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后顾之忧。

 

(八)提高融资便捷性

开辟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协助疫情期间还款有困难的科创企业展期还款或续贷。(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

率先试点使用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区政府采购和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的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陈琦斐、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88498706)

对开展确权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

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且开展续贷业务超过20笔(含)的金融机构,按照0.5万元/笔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奖励上限为2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赖俊宇、徐利燕;联系电话:88497560)

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单一金融机构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担保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单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赖俊宇、杨琴;联系电话:88497560、88497661)

加快推动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海淀区政府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或续贷基金。(对接部门:区财政局;联系人:刘传扬;联系电话:88488616)

【律师解读】

鼓励驻区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同发展,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提高融资便捷性。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协助疫情期间还款有困难的科创企业办理展期或续贷,防止疫情期间企业资金链断裂。

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是通过区块链底层技术实现政府和国企采购合同应收账款确权,并聚合融资担保、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资源,能为中小企业快速提供全方位供应链金融服务。本区企业要率先试点使用该平台,对开展确权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且开展续贷业务超过20笔(含)的金融机构,给予5000元/笔的奖励;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按贷款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单一金融机构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驻区融资担保公司按担保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单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同时,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政府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或续贷基金,解决企业长期面临回款不及时、经营成本增加等问题,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企业生存。

 

(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50%的中介费用补贴,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参照该标准给予支持。(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

对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企业,付息后按基准利率的4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李冬;联系电话:88496397)

发挥国有资本撬动作用,继续推进总规模达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的运作,按照市场化运作、一企一策的原则,为区域内有需要的优质科技型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对接部门:区国资委;联系人:邵永旭;联系电话:88497312)

【律师解读】

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并购贷款等进行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长期、及时、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运用发行债券等直接债务工具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同时对促进本区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0%的中介费用补贴。对拟上市公司参照该标准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贷款进行融资,对实施境内外并购的本区企业付息后按基准利率的4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纾困基金作为百亿投资平台,继续推进市场化运作,为本区内的优质科技型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上市公司流动性困难、支持上市企业发展。

 

(十)做好企业挂牌上市服务

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的驻区上市公司加大服务力度。对疫情期间股票质押协议到期且存在还款困难的上市公司,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展期3至6个月的支持。在2020年3月底前,兑现本年度区级企业上市支持补贴资金。(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玉平、李冬;联系电话:88493426、88496397)

【律师解读】

对于直接参加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存在还款困难的,可与证券公司协商,申请展期3-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事宜。

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在本区发展,2018年海淀区政府出台《海淀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的本区企业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贴等,在2020年3月底前,兑现本年度区级企业上市支持补贴资金。

 

四、强化企业精准服务

(十一)为防疫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为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防疫物资企业开辟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对营业执照发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办理、一个环节、一天领取”的“三个一”政策。(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

【律师解读】

(一)开辟绿色通道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注册在海淀区域内的防疫物资企业,且具有生产经营能力。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包括营业执照发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许可等涉及防疫物资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审批效率更高实行“一站办理、一个环节、一天领取”高效办公策略。

 

(十二)提供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协助企业快速处理消费者需求,缓解平台企业退票退费类投诉处置压力。(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

【律师解读】

因疫情属不可抗力的原因,对海淀辖区内注册经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比如购买火车票、机票等交易平台在因受疫情影响面临大量的客户退票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稳定有序的退票退费机制,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避免矛盾的激化。

 

实施民营企业应收款登记,对存在拖欠货款与工程款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求其限期支付。(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吴茜、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9649、88499091)

【律师解读】

(一)前提条件主要是指海淀辖区内的民营企业与海淀区的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应付款方是区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而不是民营企业。

(二)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对海淀辖区内的民营企业与海淀区的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且存在拖欠货款与工程款的情形,对民营企业实行应收款登记。

(三)力度更大凡是经过民营企业进行应收款登记后,对存在拖欠货款与工程款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发出书面的告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支付,其力度更大。

 

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案件代理、“法治体检”等最直接的法律服务。建立公证工作企业服务制度,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实施“不见面”公证办理。(对接部门:区司法局;联系人:师锋;联系电话:62641148)

【律师解读】

(一)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将面临无法正常开工、成本支出、员工关、案件代理、“法治体检”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这些企业面临的问题将会由已经成立的“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负责给予解答,并提供法律支持。

(二)实施“不见面”公证办理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对于那些需要办理公证的企业或个人实行“不见面”办理,为了公证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需要通过视频、邮件等方式进行,以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十三)创新监管方式

对疫情期间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但可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能够远程配合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及抽查检查的企业,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办理登记申请时涉及市场主体经营决策类个性化信息的决议、协议、章程以及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等内容,试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予审查。(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

【律师解读】

(一)对异地经营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在海淀辖区内注册但实际在异地经营的企业,若能够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能够远程配合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及抽查检查的,则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是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又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的“僵尸企业”,将其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处理。

(二)减少递交材料审查的流程对于企业在办理登记申请时涉及企业经营决策类个性化信息的决议、协议、章程以及租赁合同等信息,将不再要求企业进行逐一提供,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通过让申请企业填写承诺书或承诺函。如果申请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将会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十四)强化智慧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面应用,降低企业审核审查和交易成本。(对接部门:区政务服务局;联系人:陈镭;联系电话:52808029)

【律师解读】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的为企业提供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腿,能通过互联网解决的,都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解决,降低企业审核审查和交易成本。

 

(十五)加强防疫期间专项服务

加强对防疫期间中央及市级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的线上宣传和解读。发挥企业热线“一站式”咨询和服务效能,实现对企业疫情防控、政策申报等诉求的实时响应和快速解决。(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

协助辖区企业申报中央和市级各类专项支持,为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提供保障。(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88498266)

【律师解读】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及市级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由于防控疫情的必要性和应对疫情的多样性,避免企业对各项扶持政策产生误解,应当及时对中央及市级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通过简练易懂的语言进行线上宣传和解读。

(二)发挥企业服务热线作用。要积极发挥企业热线“一站式”咨询和服务效能,及时对企业疫情防控、政策申报等诉求给予快速解决。

 

五、附则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以上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政策的企业,除将奖励补贴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不准其申请区内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律师解读】

(一)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若干措施》规定,凡属于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二)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予以严惩。《若干措施》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政策的企业,除将奖励补贴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不准其申请区内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此之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明确规定了措施的实施期限。《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并结合具体措施中的明确期限。

(四)附适用本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标准简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



关于对《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抗击疫情,炜衡律师在行动系列报道 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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