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下称“疫情”)防控期间,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下称“监管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对于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下称“四类人员”),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下称“政策支持”)。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但监管机构并未给出具体细则如何认定“四类人员”。
为便于金融机构在实施政策支持时更具有可操作性,结合相关规定及我们的经验,针对“四类人员”的识别,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供参考。
1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对于该类人员,可根据该类人员提交的住院(隔离)证明、医生的诊断证明和诊断报告、检测报告、化验单等相关医疗单据等进行甄别。
该类人员的甄别相对简单。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该类人员应当由定点医院收治治疗。
因此,建议核实相关文件是否为当地定点医院出具。各地定点医院信息可以通过该地区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获悉。对于非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文件证明,建议予以进一步核实并作出综合判断。
2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该类人员主要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卫生监管部门会要求该类人员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要求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测量并填写《医学观察登记表》等文件。
因此可以要求该类人员在医护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对《登记表》、其他材料文件、医护人员现场工作行为进行拍照。对在集中隔离区进行隔离的,还可以要求其提供隔离区名称、位置、联系电话,若有明确标识的可以要求其提供现场照片。或者要求其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需要提醒的是,受一些居民区、村镇限制甚至禁止出入措施影响的普通民众不在该类人员范围内。
3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该类人员范围较广,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包括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与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相关的工作人员等。通过我们从公开渠道查询到的各大银行发布的文件看,主要将该类人员锁定在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我们建议各大银行应遵循上述规定,将认定范围予以拓宽。
针对该类人员,可以要求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工作证、工牌、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文件,也可以要求其提供防疫工作期间的视听资料等文件。
4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
该类人员范围较为宽泛,认定难度较大。从监管机构下发文件的精神来看,该类人员的重点可以设定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提到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需要特别关注这些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该类人员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经营困难无法正常发放工资或减少工资的证明或通知文件、工作证、工牌、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个体工商户执照、停工通知、疫情期间工资收入证明、由公证处、贸促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等文件。
另外,在处理上述“四类人员”的逾期问题上,我们提示两点注意事项:
1.特殊对待客户隐私数据。对于该等四类人员,尤其前两类人员,银行可能会接收一些诊断证明、诊断报告、检测报告、化验单等“敏感”类个人隐私的数据,应进行特殊数据保护。
2.密切关注征信失信事宜。此四类人员的逾期的豁免,对于银行而言属于非常规事项,不排除银行固定的操作系统自动将部分逾期人员纳入失信名单,故而经当事人申请,银行确认其理由成立的,应及时修正,解除相关处罚措施,以免引起争讼。
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著意化为桥。
我们愿以良知与专业,与您一起,战胜疫情,迎接光明。
作者介绍:
李兰明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IPO)、新股发行、私募股权投资(PE)、上市公司重组、破产重整等。
孟静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业务领域为: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及对外投资、企业投融资、金融法务、破产重整等。
张磊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IPO)、新股发行、破产重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