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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金融案件执行方式改革和流程管理的规定(试行)》(“执行流程规定”),并同步上线与该方案相配套、由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的财产执行综合管理系统。该方案的试行期限为两年。
上海金融法院自2018年8月20日成立以来,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涉案财产种类多、处置难度大,传统金融案件的执行方式已难以解决现有的执行问题。故上海金融法院针对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中的痛点与难点,通过对现行执行规范流程的优化出台了执行流程规定。
本文拟归纳分析执行流程规定的创新及特点,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的执行流程进行梳理,以期对律师办理执行案件有所助益。
一、 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中的痛点与难点
1、法官自由裁量权大
传统金融执行案件由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执行法官拥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上可以“一人”决定金融案件是否可以立案执行,是否可以查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后案款的分配等与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实践中,可能存在承办法官权力未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规制,导致金融执行案件难以推进等问题。
2、执行信息透明度低
在传统金融执行案件中,除与承办法官进行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之外,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很难通过其他途径查询到执行案件的详细进展、各阶段的办理时间节点、财产的查控状况、财产的处置情况等与其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执行信息。公开及获取执行信息的内容和方式的有限性,导致很多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无法及时、有效、充分获取相关信息而产生不满情绪,成为执行工作的一大痛点问题。
3、执行效率低
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中,由于“一人包案到底”,且金融执行案件数量庞大,承办法官承担着过大的办案压力,执行效率难以提高。另外,存在某些执行阶段的办理节点不明确等情况,也可能导致案件因未有时间限制而进展缓慢等问题。
二、 执行流程规定的改革与创新
针对上述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中的痛点与难点,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流程规定中对案件的执行方式、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
1、执行过程分工化
通过将执行人员分为前置集约组、执行(综合)组、财产查控组、财产处置组的方式,改革了“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由“一人主导”变成“小组分工”模式,一定程度上规制了法官的权力。通过强化依托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的执行指挥中心监督管理职能,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比如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从立案、财产调查、财产查封、续封、解封、过户、评估、拍卖到分配案款可能均由承办法官一人主导,承办法官不仅承担过大的办案压力,且其自由裁量权也较大。而上海金融法院将每一个金融执行案件按照办理流程由不同小组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不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承办法官的压力,也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承办法官的权力过大。
2、流程管理精细化
为与执行流程规定相配套,上海金融法院上线了财产执行综合管理系统,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自行流程节点、办理时限、办理规范等内容全部嵌入到该系统中,覆盖执行案件办理的所有关键节点,做到全流程网上办案、全过程留痕记录,实现了执行流程管理的可视化、全程化、动态化和精细化。
我们将执行流程规定的有关流程细节归纳整理如下:
3、执行信息透明化
通过上海金融法院门户网站、“人民法院移动执行平台”等方式,向申请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实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可通过上述平台,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以及每一个阶段的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财产处置模块化
上海金融法院打破传统金融案件中以执行阶段进行切割的方式,转变为以每一条财产线索为依据,针对不动产、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金融资产、动产及其他财产等不同类型的财产设置不同的专项处置小组,并持续进行跟进。比如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中查封账户、车辆、不动产,由于是“一人包案”,故查封财产可能是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办理,上海金融法院则是将不同财产进行模块化处理,由不同小组进行跟进,故各类财产的查封可能是同时进行。
5、办理节点高效化
相比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中的办理时间节点,上海金融法院每个阶段的办理时间节点均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并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各个执行阶段的办理时间。比如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中一般是收到案件材料10日内发出,而上海金融法院规定的是在收到案件材料3日内发出;对于已控制的财产进行扣划,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中一般是给予15天的异议期,若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该期限内无异议,才实施扣划行为,而上海金融法院规定的是在收到控制结果之日起2日内进行扣划。故相对传统金融案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 结论和问题
我们认为,执行流程规定的出台为金融案件的有效执行及当事人、律师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对接,提供了明确且操作性强的规范流程和依据。同时,金融案件通常标的金额较大、涉及利益关系复杂,执行流程规定确立的分工化、精细化、透明化、模块化、高效化的管理方式,也有助于执行系统的“分权”和“制衡”,对于执行权力的监督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应的,执行流程规定仍有一些需进一步完善之处。考虑到金融法院的执行人员编制有限而案件数量较大,能否严格按照执行流程规定的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执行工作将是一个考验。
无论如何,执行流程规定的出台具有相当正面的意义,对于化解执行难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考虑到执行流程规定的试行期限为两年,相信在试行期届满后,上海金融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流程与内容做进一步优化,并出台更加完善及更具操作性的正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