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牛刀可以割鸡,鸡刀难以屠牛。”通过对中小企业的清算和重整,已经初步检验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成色,但是,如何解决特大型企业的问题,并在问题的解决中经得起现实与历史的考验,才能真正看得出《企业破产法》是“牛刀”还是“鸡刀”。
2020年2月18日晚,北大方正集团和旗下六家上市公司集体发布公告称,方正集团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通知,债权人北京银行申请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2020年2月1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方正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就其自身而言,有其内在逻辑。
首先,方正集团长期面临多元化经营、负债率过高的商业风险。公开资料显示,方正集团2019年第三季度总资产3657亿,负债3029亿,资产负债率高达82.82%。其中,有息负债约1600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高达62.04亿,方正集团更像是一家类金融的公司而非矢志不移地践行“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模式的科技企业。这种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充分利用其品牌价值,但是一旦遇到经济周期调整,在借新还旧的模式无法持续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流动性枯竭。
其次,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存在着不可协调的矛盾。自2014年以来,“方正系”与“政泉系”互相举报,引发了一系列的地震,进而将方正集团内部曲线MBO的路线图爆光,而以李友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来源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在原有“郑院系”管理层出局后小股东如何参与管理存在较大分歧,双方龃龉不断。通过Alpha系统检索查询,方正集团已经(被)提起的诉讼包括知情权纠纷、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纠纷。而在现有的公司法框架下没有大股东对小股东股权强制性收购的安排,那么通过破产重整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调整招润公司的股权就成为唯一的选项。
再次,北大退出方正集团符合高校所属企业的体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根据2018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高校所属企业要进行体制改革,全面清理规范,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北大通过北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控股方正集团,势必要面临体制改革的问题,而北大应对此问题最好的方式便是退出,但退出是否需要支付对价,若需要则该如何支付对价,都是一个极难解决的问题。2003年的方正改制之所以烂尾,就是因为被质疑涉嫌低估方正集团资产,“侵占国有资产”,此次体制改革要避免同样的风险,综合考虑,最好的方式莫过于通过法院主持下的破产重整程序推进,以司法权威保驾护航。
北京是一座非常特别的城市,古称“京畿重地”,现为“首善之区”,北京发生的事情颇具特殊意义。方正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备受关注,一是方正集团是特大型企业,二是该案由北京一中院受理。受多重因素影响,方正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意味着破产法进入新阶段,这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特大型企业破产进北京
我们看到外地有许多大型企业的破产,而在方正集团之前,北京法院尚未受理大型企业破产。
一般而言,北京市的特大型国企是经济传导较为滞后的环节,许多在京企业能够利用国有企业的融资优势获得融资,并且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分散经营风险。
此次方正集团破产重整,意味着供给侧改革驶入了深水区,债务危机的传导机制已经作用于特大型国企,也意味着各种品牌的帽子已经不能为特大型企业提供新的融资,也不再能提供保护。那么在此之后,市场已经风传的陷入巨额债务且住所地在北京的特大型企业,将可能纷纷选择这种方式来完成自己的历史转折。正如作为北京市第一个特大型破产国企,方正集团的资产规模和债务规模已经名列史上第一,但我们相信,方正集团的这个名头将很快被超越。
02
方正集团破产重整具有“总部”重整的特点
方正集团总部在北京,拥有IT、医疗、产业金融、产城融合等业务,旗下拥有方正科技、北大医药、中国高科、方正证券4家A股上市公司和方正控股、北大资源等26家非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的业务分布区域很广,但都在不同程度为方正集团所控制,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型的治理结构。
在北京,类似方正集团的企业很多,根据统计,北京市是总部经济最发达的城市,2019年《财富》500强企业,总部在北京的有56家,连续6年位于世界之首,也相当于国内其它一线城市的总和。
对于总部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势必涉及不同区域公司的财产调查、债权审查、继续经营、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其工作量、复杂程度和涉及主体数量都远非其它破产案件可比。从目前来看,没有一个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这项工作,因此此次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银行、教育部、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职能部门共同组成。
03
方正集团破产重整使得破产法经受考验
“外地放十炮,不如北京打一枪”,在北京的案件往往受到全国性的关注,成为舆情热点,这使得北京的重大案件的审理会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我们在研究外地的许多大型企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发现许多案件根本无法查询到重整计划,资产情况、债务情况更是难以获得,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而在一些重整计划中,许多安排亦失之于粗糙,有诸多可商榷之处。
方正集团作为史上资产债务规模最大的明星企业(而且从来不缺故事和糟点),又在北京法院进行破产重整,该案的审理将在镁光灯下被围观、放大,破产法的诸多规则的适用效果如何都将备受考验,当然,这种监督将更有利于破产法律规则的完善。
“牛刀可以割鸡,鸡刀难以屠牛。”(王充《论衡•程材篇》)通过对中小企业的清算和重整,已经初步检验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成色,但是,如何解决特大型企业的问题,并在问题的解决中经得起现实与历史的考验,才能真正看得出破产法是“牛刀”还是“鸡刀”。
作者介绍
王兆同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现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业务领域为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和公司治理业务。
王兆同律师长期从事破产审判工作和律师破产业务工作,曾任北京市某法院法官,负责破产案件立案审查,主审过北京市首起股份合作制企业强制清算案及多起大型企业破产清算案。
王兆同律师曾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参与处理北京利达海洋生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典型破产案例”)、北京华都肉鸡公司破产重整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案件),以及其它多起影响力较大的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