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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

合伙人
  • 执业领域
  • 教育背景
  • 工作经历及业绩
  • 社会任职及荣誉

执业领域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本科

工作经历及业绩

1989年-2004年   河南省尚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所主任
2005年至今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律所合伙人

37年专业刑事辩护,曾先后:为耿付才、姚金山等60余名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并取得成功;为陈灿强诈骗案作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陈灿强被当庭释放;为王拥军、邓凤举、董长城等上诉人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案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王拥军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邓凤举、董长城均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为李超思、彭云亭、王少明、辛凤林、郑新田、崔先峰等当事人辩护被免予刑事处罚;为原确山县看守所所长耿付才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辩护,无罪释放;为原驻马店市看守所所长黄学礼玩忽职守案辩护,无罪释放;为原平舆县行政拘留所所长王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辩护,被判缓刑。
2009年10月,在重庆办理的打黑案件中,曾先后为罗某、陶某某两起涉黑案件辩护。
2014年6月,高成律师作为被害人亲属的代理人,代理了轰动京城的表哥绑架表妹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害人的亲属非常满意,当即制作了锦旗以表心情。此案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曾专题报道。
2014年8月21日,震惊全国的山东招远邪教故意杀人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高成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效果好,委托人满意。同年11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高成律师出席二审法庭并发表代理意见。此案涉邪教故意杀人,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备受社会广泛关注。高成律师代理此案中,先后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1+1、新华社、新浪网、中国网等数十家媒体采访。
 68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1.某县公安局干警王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989年);
2.某县财政所干部阚某某贪污案(1989年);
3.某县二中学生范志刚故意伤害案致人死亡案(1991年);
4.某市农民张某某故意伤害案(1991年);
5.某市建筑包工头蔡某某行贿案(1991年);
6.某市一乡工作人员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1991年);
7.某县百货公司陶某某贪污案(1992年);
8.某县统战部工作人员黄某某诬告陷害案(1993年);
9.某市市民钟和平抢劫案(1993年);
10.某县农民赵红安故意伤害案(1994年);
11.某县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杨某某受贿案(1994年);
12.某县建行干部蒋某某强奸案(1995年);
13.某县高级农艺师叶某某受贿案(1995年);
14.某市电信局基建科长巨某受贿案(1996年);
15.某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鲁某某贪污受贿案(1996 年);
16.某市运管处处长刘某某受贿案(1996 年);
17.某县工商局工会主席高某某故意伤害案(1996年);
18.某县农民陈某某强奸案(1996年);
19.某县人行行长崔某受贿案(1997年);
20.某县个体工商户金某诈骗案(1997年);
21.某公司副董事长梁某某玩忽职守案(1997年);
22.某县人行副行长陈某某受贿案(1997年);
23.某市木材公司经理杨某某挪用公款案(1997年);
24.某县粮食局局长喻某滥用职权案,此案曾在焦点访谈报道 (1998年7月);
25.某县粮食局业务员吴某某玩忽职守案(1998年);
26.某县个体运输户吕某偷税案(1998年);
27.某县火车站派出所所长沈某故意伤害案(1998年);
28.某村委干部闫某某职务侵占案(1998年);
29.某市老街乡村民高某某故意杀人案(1998年);
30.某市税务局干部翟某某故意伤害案(1998年);
31.某县看守所所长耿某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1999年);
32.某县农民李某某交通肇事案(2000年);
33.某县退休职工栗某故意伤害案(2000年);
34.某市麻纺工人韩某组织妇女卖淫案(2000年);
35.某市看守所所长黄某某玩忽职守案(2000年);
36.某县农民王平均故意伤害案(2000年);
37.某县医药批发商熊某某假冒商标案(2000年);
38.某铝业公司董事长庄某某诈骗案(2000年);
39.某市居民秦某敲诈勒索案(2001年);
40.某乡镇企业会计吴某某挪用资金案(2001年);
41.某县农民蒋某某拐卖妇女案(2001年);
42.某区派出所公安干警刘某某徇私枉法案(2002年);
43.某市职工杨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2002年);
44.某公司业务员安某某挪用资金案(2002年);
45.某市市民冯东至抢劫案(2003年);
46.某县农民史某某滥伐林木案(2003年);
47.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孟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3年);
48.某市工商银行(分行)总会计师关某某贪污案(2003年);
49.某县财政局副局长姚某某贪污案(2003年);
50.某市供销社职工姚某某滥伐林木案 (2003 年);
51.某县农民刘银芳故意杀人案(2003 — 2005年);
52.某区工商银行(支行)行长刘某某贪污案(2004年);
53.某公司经理刘某某金融凭证诈骗罪, 抽逃资金案(2004年);
54.某县司法局局长邱某某贪污案(2004年);
55.某石油公司加油站站长陈某某强迫交易案(2005年);
56.某中汇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某某偷税案(2005年);
57.某市农民丁某庆强奸案(2005年);
58.某县农民崔某芳强奸案(2005年);
59.某饲料公司经理刘明理诬告陷害案(2005年);
60.某县农民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刘某某于2000年5月11日被某县公安局刑拘;2003年4月某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院;2003年7月,某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3年11月某县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某再次上诉至某市中院,该中院2004年1月再次开庭二审;2005年4月此案再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该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退回公安机关,2005年5月刘某被无罪释放。此案可以说是一波三折,经历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前后历时5年,律师始终坚持认为刘某某是无罪的辩护意见(2005年5月);
61.某县未成年人张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两人死亡)曾先后两次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两次上诉到某省高级法院,均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1月某市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释放了张某,此时张某已被关押4年之久(2006年1月);
62.某公司经理刘某涉嫌诬告陷害罪,2005年9月某区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某上诉被某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8月某区检察院撤回对刘某的起诉,刘某被无罪释放(2006年8月);
63.某市朱某等人涉嫌诽谤案,2008年7月被另一市公安机关立案,7月31日被监视住居,同年8月4日律师接受委托,通过会见朱某、调查了解案情,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9月初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此案曾在某省多家媒体报道,也曾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首都多家高校十几位国内顶尖级刑法、刑诉法专家论证(2008年9月);
64.2009年某市刘某某逃避商检案,一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刘某某被无罪释放(2009年7月);
65.2009年8月31日,某市路桥公司经理陈某诈骗一案当庭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此时,陈某已被羁押一年零七个月之久,期间,历经一审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70万元。陈某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又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70万元。陈某再次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宣告陈某无罪,陈某被当庭释放(2009年8月);
66.2012年5月18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兴检刑诉[2012]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遵化市兆隆选厂,没有货物购销活动,而为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418份,抵扣增值税4590849.11元。”起诉书认为:“被告单位遵化市兆隆选厂,没有货物购销活动,而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被告单位遵化市兆隆选厂的刑事责任。
2012年6月4日,高成律师接受了被告单位遵化市兆隆选厂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2012年6月18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高成律师参与了历时八天的庭审,发表了被告单位遵化市兆隆选厂不构成单位犯罪,当然也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意见。
2012年8月7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2012)兴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高成律师的辩护意见,该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认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单位遵化市兆隆选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不成立。”被告单位遵化市兆隆选厂终无罪(2012年8月)。
67.2013年5月,接受江苏宜兴吴某某亲属委托,担任吴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并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吴某某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此案撤销案件,吴某某无罪。
68.2014年3月13日,接受被告人张金富委托担任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的一审辩护人,2014年3月18日,此案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高成律师发表了张金富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引起检法两家的重视。同年5月25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张金富无罪。
23起职务犯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某县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长杨传杰受贿案;
某县司法局局长邱新华贪污案;
某县人民银行行长崔华受贿案;
某市工行(支行)行长刘伦山贪污案;
某县财政局副局长姚金山贪污案;
某市电信局基建科科长巨德新受贿案;
某市运管处处长刘振国受贿案;
某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鲁运成贪污、受贿案;
某市木材公司经理杨德才挪用公款案;
某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叶居臣受贿案;
某市工行(分行)总会计师关华敏贪污案;
某县常务副县长赵廷杰受贿案;
某市建筑商蔡经常行贿案;
某乡干部李庭友贪污、挪用公款案;
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孟体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看守所所长黄学礼玩忽职守案;
某县看守所所长耿富才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
某县公安民警王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某县统战部干部黄明举诬告陷害案;
某县粮食局局长喻宏滥用职权案;
某国有公司副董事长梁治安玩忽职守案;
某县粮食局工作人员吴世民玩忽职守案;
某市派出所民警刘晓林徇私枉法案等。
2015-2025年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1.2015年3月2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的万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焱滥用职权、受贿案(注:此案一审判处赵焱10年零6个月,一审我们没有介入此案),在二审的法庭上,高成律师发表了赵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在受贿罪中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高成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5年4月2日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2015年10月28日,一审法院重审开庭,高成律师发表了赵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在受贿罪中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仅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赵焱3年零6个月。一审法院虽然较原来的10年零6个月从轻了,但是由于一审法院未能完全考虑律师的辩护意见,赵焱再次上诉,二审直接改判,判处赵焱有期徒刑二年。
2.2015年4月17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开庭审理的某乡干部杨轮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注:此案曾被该院一审判处杨轮生有期徒刑20年,杨轮生不服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前我们未介入,仅参与了此次发回重审的一审),法庭上,高成律师发表了杨轮生不构成贪污罪、不构成受贿罪、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宣告杨轮生无罪的辩护意见。鉴于此案罪与非罪争议较大,开庭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审法院迟迟不下判决,直到2016年4月22日,一审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三罪并罚判处杨轮生有期徒刑三年。
3.2015年6月17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怀远县农业委员会主任金大鹏受贿一案(注:此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金大鹏有期徒刑5年,一审我们没有参与,金大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委托的我们担任金大鹏二审的辩护人),在二审的法庭上,高成律师为金大鹏作无罪辩护,发表了近两万字的辩护意见及质证意见。担任此案的审判长是该院刑二庭副庭长刘青,庭审后刘青对高律师的辩护给予了肯定。2015年7月9日,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5年12月1日,重审在怀远县人民法院开庭,高成律师坚持发表了金大鹏无罪的辩护意见。时至今日,重审尚未判决。
4.2015年8月2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万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惠文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注:此案一审法院判处惠文凯有期徒刑20年。一审我们没有介入,惠文凯上诉后,委托我们为其二审辩护)。在法庭上,高成律师发表了惠文凯不构成贪污罪,不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惠文凯有期徒刑四年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2015年10月28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尚义县法院)已通知,惠文凯案重审将于2016年1月12日开庭,2016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三罪并罚判处惠文凯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5.2015年8月13日,接受当事人刘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的一审辩护人(注:此案审理法院系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该院已于2015年5月15日开庭.2015年8月13日,经与承办法官沟通,法官同意我们介入,并要求10天内提交辩护词)。2015年8月22日,高成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刘某不构成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辩护意见。2015年12月8日,一审法院判处刘某缓刑。
6.2015年8月25日、26日,9月1日、2日、23日,10月16日、19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先后7次开庭审理北京黄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振江挪用公款、行贿案。高成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两万多字的辩护词和质证意见,为秦振江作无罪辩护,此案至今尚未判决。
7.2017年2月,被告人崔某某因涉嫌诈骗5020万元被河南省郑州市某区检察院起诉至某区法院,一审中本律师提出,认定崔某某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崔某某不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却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崔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开庭后,将此案发回重审,某区法院重新开庭后直接宣告崔某某无罪,与此同时向崔某某进行了国家赔偿,并登报和到崔某某住所的社区公开道歉。
8.2019年12月,河南省某市某县一乡镇人大主席甘某某被某县检察院指控挪用公款650万元,一审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甘某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最后,法院鉴于多种因素,判处甘某某缓刑。
9.2020年12月,被告人胡某因职务侵占、隐匿会计凭证罪被河南省某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胡某不服提出上诉。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庭审中提出两项罪名的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机关撤回了隐匿会计凭证罪的指控,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10.2021年9月,河南省某监狱警察吴某被某区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拘禁罪,辩护人认为吴某不构成此罪,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吴某二年有期徒刑。吴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二审经开庭审理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又一次判处吴某二年,吴某再次上诉,二审直接改判吴某无罪。
11.2022年8月,河南商丘民权县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被某区检察院指控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骗取贷款罪,其中职务侵占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骗取贷款金额高达8700万元,庭审中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是17年,辩护人认为两项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依法宣告无罪。某区法院终否定了骗取贷款8700万元的指控。否定了职务侵占近亿元的指控,终认定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12.2023年8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局民警叶某某,被上蔡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叶某某上诉后,律师提出叶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于2024年9月终改判叶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13.2024年12月,被告人某市检察院技术处处长张某,被指控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经某县一审法院开庭,辩护人提出,张某缺乏徇私舞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所参与的专家意见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因此,对其定罪判刑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终张某被某县法院判处缓刑。
14.2024年12月,张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因停放车辆与交警发生冲突,被丰台公安局以涉嫌袭警罪刑拘,2025年1月丰台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捕,同年3月律师介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和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15.2025年1月,原某公安局政委郭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71.8万元)被某市某区检察院批捕,律师介入后,经查阅案卷、会见郭某,提出了郭某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所发生的款项属债权债务关系,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非常重视,从同年4月至11月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听证会,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国重大影响案件的辩护与代理:
1.1996年1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平舆县后刘乡党委书记张学峰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注:此案在1995年8月22日的焦点访谈节目中曾以《贫困乡里的暴发户》专题报道。此案曾引起中央及河南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李长春,亲自过问,并作出批示)。高成律师为张学峰作从轻辩护,此案开庭后逐级汇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张学峰被从轻判处。
2.1998年12月19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正阳县粮食局局长喻宏滥用职权案(注: 此案在1998年7月5日的焦点访谈节目中曾以《账上竟能长庄稼》专题报道)。高成律师为喻宏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采纳了高成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喻宏无罪。检察机关抗诉,二审中高成律师坚持认为喻宏无罪的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3. 2014年8月21日,震惊全国的山东招远麦当劳涉邪教全能神故意杀人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高成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效果好,委托人满意。同年11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高成律师出席二审法庭并发表代理意见。此案涉邪教故意杀人,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备受社会广泛关注。高成律师代理此案中,先后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1+1、新华社、新浪网、中国网等数十家媒体采访。

社会任职及荣誉

曾任河南省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驻马店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
现任北京市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