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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

高级合伙人
  • 执业领域
  • 教育背景
  • 工作经历及业绩
  • 社会任职及荣誉
  • 个人著述

教育背景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及业绩

1992年7月起担任检察官,2003年10月起担任执业律师,现任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炜衡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杨明律师办理了大量确立房地产法律适用规则的案件,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房地产报、京华时报等各大媒体专访。

所办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等。

典型诉讼/仲裁业绩:

     在代理重大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与仲裁上,杨明律师办理了大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载入司法判例的案件。如:

(1)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118号之青岛渝能公司与青岛中金公司、滨州豪运公司房地产项目保全损害赔偿案。其代理的青岛渝能公司因房地产项目被查封提出损害责任赔偿,创造性提出了在房地产价格浮动情况下对项目土地使用权保全错误的赔偿计算方法,并先后被山东高院和最高院所采纳,最高院生效判决支持的因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数额达6669万余元,创国内保全错误赔偿额之最,该案入选2018年第10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该案所确定的房地产项目保全错误的赔偿计算规则具有判例指导意义。

(2)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143号之广东省阳江市国土资源局诉阳江市练达房地产公司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该案在一审认定合同无效而败诉的情况下,其二审力挽狂澜,提出的正确区分土地挂牌与拍卖,土地招拍挂的效力判断不适用《拍卖法》等四个观点全部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实现全盘逆转、改判认定出让合同有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精选案例》,对于规范土地招拍挂流程中的法律适用具有判例示范意义。

(3)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108号之青岛最高建设 “青岛中心”合作开发项目股权之争系列案,其代理中铁公司胜诉,原告方提出的六项诉求全部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为被告方避免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改啊入选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4)北京仲裁委员会2009京仲裁字第0343号之空军总医院建设工程纠纷案。在承包方拒不退场,重点工程造价失控,陷入停工的情况下,其代理此案时通过申请先行部分裁决恢复了工程施工,并最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600余万元,北京晚报以《破解工程纠纷撤场难题,推动烂尾楼工程及时复工》对代理律师杨明进行了整版报道。

非诉项目业绩:

      杨明律师先后担任过中石化、中铁建、中移动、中关村科技、中国航工科技集团、首开、首创、北京建工、华油油气、氪空间等多家大型公司、高科技企业及重点项目的法律顾问,为住总集团、中铁集团、首开集团、联想集团、旭辉地产、北部湾银行等单位等提供过房地产项目转让、收购,建设工程合同、质量纠纷,房地产项目融资、股权收购,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成立项目公司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其擅于将诉讼经验运用到重大项目法律服务中,如中移动与百度新一代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青岛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9030工程项目、海南三亚中德健康产业园开发项目、中国中冶内蒙古建宁蓝城委托管理项目、北京邮政利用张仪村村集体土地合作建设租赁住宅项目、福建邵武市和平古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 PPP 项目等。


社会任职及荣誉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

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联合导师

全国研究生模拟法庭辩论赛特邀评委

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嘉宾

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点评嘉宾

中国律师风云榜上榜律师

荣立个人三等功

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

北京市优秀律师党员


个人著述

杨明律师始终坚持把前沿法学理论与一线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善于运用理论解决实务问题,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房地产》、《中国房地产金融》、《中华工商时报》、《北京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和文章130余篇。其发表的《房地产项目并购中的风险防范》、《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分析及其项目产权界定之建议》、《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识别标准及其条款法律效力的判断依据》等论文具有广泛的业界影响。

其先后出版了《房地产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胜诉策略》、《房产纠纷的法律对策》、《赢在庭外--诉讼策略的案例实质分析》、《婚恋中的房产问题》四部专业书籍,其参编书籍有《生活离不开的民法典》、《刑民交叉案例选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