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领域
-
教育背景
-
工作经历及业绩
-
社会任职及荣誉
-
个人著述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工作经历及业绩
工作经历:
现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任职。
主要业绩:
蔡曦蕾律师精研刑事辩护法律实务,执业辐射全国各省市,业务全面覆盖金融经济犯罪、贪污贿赂与渎职职务犯罪、涉黑涉恶及集团犯罪、网络电信与跨境刑事犯罪、涉税及发票类犯罪、市场秩序与资源环境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人身权利侵害犯罪等实务高频刑事案由;擅长办理全国及地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标杆案件,经办大量案件不仅斩获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起诉、再审改判无罪等实质无罪辩护成果,还先后取得不批准逮捕、免予刑事处罚、剔除重罪指控、二审改判轻罪、大幅核减涉案金额、降档量刑、适用缓刑、发回重审从轻判处等良好辩护效果。
一、代表性重大刑事案件
(一)全国标杆性金融经济犯罪案件
北京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国内非法集资标杆大案;宁夏宝塔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评中国商票诈骗第一案,系宁夏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先后办理云南红河、浙江温州、北京等地多起百亿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取消部分罪名指控、从轻量刑的辩护结果;在北京某金融机构现货贵金属非法经营案中,将公诉机关十余亿元指控金额大幅核减至四千余万元,并实现降档量刑。
(二)省部级及国企高管职务犯罪案件
承办国家监委督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参与办理北京、广西柳州、贵州安顺、云南玉溪、辽宁本溪、广东东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指定管辖的省部级领导、最高检厅级干部、烟草、钢铁、保险、交通等行业大型央企高管、地方国资委负责人、执业律师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洗钱等案件,多案实现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剔除部分指控、涉案金额及罪名从轻认定;山东济南某派出所所长玩忽职守案,最终获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引发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山东临沂某受贿案件经再审成功改判无罪,关联抽逃出资罪亦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内蒙古包头中国铁路某局集团公司赵某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撤销案件。
(三)涉黑涉恶与集团性犯罪案件
为广受媒体关注的北京丰台辛庄村石某某涉黑案(北京涉黑第一案)提供刑事辩护;办理山东济南某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涉黑集团犯罪案件,成功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指控,实现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名无罪判决;办理北京、黑龙江五常、山西阳泉等地冒充中央领导亲属、冒充高级军官、冒充公职人员等特大诈骗案件,多起案件当事人取保候审,侦查阶段最终撤销案件。
(四)跨境及网络电信诈骗案件
参与肯尼亚引渡台湾籍嫌疑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柬埔寨财神集团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其中前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7号],并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全国人大会议];办理深圳新三板股票销售电信诈骗案,二审将重罪诈骗罪改判为轻罪非法经营罪,实现降格轻罚。
(五)涉税、计算机及企业高管刑事案件
办理北京、河北石家庄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贷款诈骗、伪造及买卖身份证件等涉税及经济犯罪案件,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适用缓刑的处理结果;部分案件从虚开专票重罪辩护变更为非法购买专票罪轻罪,实现从轻判处;北京联想集团高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北京链家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诈骗案,均取得检察机关不起诉、侦查阶段撤案等实质无罪处理结果;代理北京、陕西西安及越南境外分公司等地跨国集团公司总裁、地产企业实控人、科技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部分案件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并最终撤销案件,多案实现撤销重罪指控、核减涉案金额、量刑从宽处理;办理北京某建筑工程局总经理、某检察院某部主任危险驾驶案,分别取得不起诉及从宽量刑结果。
(六)重大责任事故、人身及经济侵权类刑事案件
办理河南郑州 7・20”特大暴雨灾害关联郭家咀水库漫坝重大责任事故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判决;黑龙江双鸭山重大故意杀人案中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历经多轮审判,最终维持死刑判决,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办理湖南娄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北京知名评估公司评估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两案当事人均获得实报实销的从宽量刑。
二、企业合规与重大非诉、民事专项业务
为适配新形势下经济发展法律服务需求,蔡曦蕾律师致力为各类客户提供一体化全方位法律服务,深耕刑事调查专项、企业合规、破产重整与清算、公司股权与投融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业务领域;服务对象涵盖央企、上市公司、跨国企业、地方国企、大型民企,覆盖教育、地产、建材、汽车、金融、互联网等众多行业,构建全链条法律风控与服务体系。
(一)刑事调查与专项法律服务
为大众汽车金融、中铁建国际贸易、北京乐学创想教育、北京中融信融资担保、昆明冠江集团等企业提供系列刑事调查、侵权举报专项法律服务,协助企业防范化解刑事法律风险、固定关键证据、依法合规维权。
(二)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为中国建材、南方水泥、嘉宝莉化工、中建材新材料、北方水泥、新疆天山筑友、宁波昆仑国贸等多家大型集团及上市公司,提供合规管理闭环体系搭建、合规管理体系评价、企业合规制度落地等全流程专业服务,业务覆盖建材、化工、国际贸易、建筑等主流行业。
(三)跨境法律合规与涉外专项
为某大型央企提供开曼法院电子证据开示、数据出境合规、香港高等法院庭审律师见证等跨境法律服务,妥善处理企业境外诉讼、数据跨境流转、涉外证据合规等法律事务。
(四)公司股权、投融资与民商事再审纠纷
办理贺建奎(《Nature》杂志年度十大科学人物、原南方科技大学学者)股权及关联纠纷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天津某投资公司与贵州某食品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经贵州高院再审发回重审后胜诉;代理张某与姚某某大额民间借贷纠纷监督复查案件,成功申请河南省检抗诉并最终维权成功;办结多起股东出资纠纷、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均以胜诉结案。
(五)建设工程、房地产等诉讼及专项
承办中航工程监理系列监理合同纠纷、北京中铁诺德盛兴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调解或胜诉方式结案;担任宁夏银川多家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管理人;承接宁夏银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危机化解、河南中联同力材料应急事务化解专项,助力企业处置债务风险、化解经营危机。
(六)劳动争议与公司用工法律事务
代理中信商业保理、联通在线信息科技、北京乐学教育等单位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多案以调解或胜诉结案,助力企业完善用工合规体系、化解劳资纠纷。
社会任职及荣誉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听证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理事、亚洲犯罪学学会中国分会专委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曾获公安部个人三等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全国首届刑法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多次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民主与法制》、人民网、未来网等媒体的专访或采访。
个人著述
•部分主持、参与课题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课题名称:量刑失衡:存在、归因与克服;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课题名称:量刑权规范机制研究;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课题名称:新《刑事诉讼法》颁行背景下的刑讯逼供系统化防治研究;
铁路总公司项目,课题名称: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究——《铁路法》修订重大问题研究;
国家铁路局项目,课题名称:《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修订;
其他部市级别项目,课题名称:“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实施情况评估;
其他部市级别项目,课题名称:在美华人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的应对问题研究;
北京大学ACOM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项目,课题名称:非法集资的司法界定与监管预判机制;
北京交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基金项目,课题名称:刑事热点问题实证研究。
• 部分著作及专业文章
《量刑失衡:存在、归因与克服》,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9 年版;
《立体刑法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优秀裁判文书标准及实现》,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5 年版;
《预防跨国犯罪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2013 年版;
《中外法学》,“量刑失衡的克服:模式与选择”,2014 年 12 月;
《法制与社会发展》,“量刑失衡归因论”,2015 年 1 月;
《政治与法律》,“克服量刑失衡二元体系之构建”,2013 年 11 月;
《环球法律评论》,“量刑信息系统建构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量刑失衡归因论”,2023年 6月;
《环球法律评论》,“论毁誉犯罪的特殊对象”,2016年7月;
《中国刑事法杂志》,“论犯罪过失类型与刑罚轻重的关联”,2009 年 4 月;
《北京社会科学》,“拐卖儿童罪:设刑与动刑” ,2016年7月;
《北京社会科学》,“中国铁路犯罪:回顾与反思”,2018年3月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谣言刑事规制对比考察”,2015 年 3 月;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中国四地洗钱罪规制状况对比研究” ,2014年6月;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老鼠仓‘问题法律应对探析”,2009 年 3 月;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及关系梳理”,2014 年 6 月;
《金融法苑》,“个人合作建房的困境与出路——以与非法集资的界分为主线”, 2010 年 1 月;
《金融法苑》,“论三角并购”,2009 年 11 月;
《检察风云》,“国内网络社交平台色情信息的审查义务”,2020年4月。
《光明日报》,“让挽救未成年人的’安全门‘发挥效用”,2016 年 1 月 26 日
《光明日报》,“严格程序方能化解精神病脱罪隐忧”,2016年6月15日;
《光明日报》,“用制度促进法律人才队伍双向流动”,2016年6月20日;
《光明日报》,“民法典开启权利保护新时代”,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