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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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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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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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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1991年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
2000年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业绩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下属成都等6家销售分公司
融通地产集团与农发集团下属3家西南、西北区域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汽轮机等6家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及下属4家发电公司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属7家水利发电公司
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公司及下属温江、郫都等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雅砻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某化工集团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2亿,涉及建设工程质保金、税金、合同变更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与南通某船务公司船舶海事仲裁一案;
四川省某医院一期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专项案件,标的金额4亿;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仲裁三案,涉及金额2亿;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14个,标的额共计4.3亿;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多达60余件;
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与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汇通支行间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涉标的额1.26亿
代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破产纠纷,标的额达3.1亿;
代理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杭州新能源抵销权纠纷,案涉标的额1.02亿;
非诉:
为四川省肿瘤医院采购领域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公司下属3家子公司股权治理项目,
为融通集团四川地产公司、新疆地产公司、四川农发公司、新疆农发资产接收项目,提供500余个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担任广汉市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破产管理人。
五粮液集团与中石油集团合作投资专项法律服务;
东方电气集团17家“僵尸企业”提供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公司)、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东方日立(成都)有限公司、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6家国企提供合规体系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其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五家试点央企之一;
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注册发行100亿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提供发债类法律服务;其中2.5亿为全国首单“碳中和”企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