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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

高级合伙人
  • 执业领域
  • 教育背景
  • 工作经历
  • 主要业绩
  • 社会职务
  • 荣誉

教育背景

2000-2004年 西南民族大学 法学本科

2004-2007年 云南民族大学 法学硕士

2018-2024年 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国际贸易仲裁培训班(第三期)

 


工作经历

2007年7月-2011年6月: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1年6月-2013年7月: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3年7月-2019年3月: 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9年3月-至今: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主要业绩

2005年以全省第一名一次性高分(421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先后受邀在指南针司法培训学校和律政司法培训学校担任兼职司法考试培训授课教师。从业以来一直处在律师办案工作的一线,有着较为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

曾先后为阿坝州人民政府、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汶川县委县政府、理县县委县政府、红原县人民政府、平武县人民政府、德昌县人民政府、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博瑞印务有限公司、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轻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中国糖酒集团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瑞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湾区康莱士检测有限公司、四川易园园林集团公司、汶川县羌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上市公司、外企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

曾代理中纪委督办案件(涉及云贵川渝,三省一市政府);公安部督办案件(特大制毒案件,制造冰毒1.2吨);中纪委、公安部“9.08”专案(被称为中国“债市风暴第一案”);代理“5.12特大地震”映秀灾区抗震救灾系列集团诉讼等大案要案;承办四川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0余件(“重大影响”按照《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之标准);另外在刑事辩护方面,承办获得从轻、减轻的刑事案件30余件;承办获得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刑事案件3件。

商事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经验:商事仲裁主要工作经验:自2017年3月受聘成都仲裁委第四届仲裁员至今担任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审结案件200余件(累计处理争议标的额约4.5亿元人民币)。

专业服务优势:作为行政法专业律师,长期担任地方政府(国企)法律顾问,熟悉政府国企运行机制;作为刑事专业律师,代理了大量刑事大案要案,熟悉刑事法律和刑事诉讼的实践规则,能为企业及管理人员提供刑事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作为仲裁员和律师,审理和代理了大量商事合同纠纷,充分知晓公司运行过程中的内部和外部法律风险点,能将行政、刑事、商事三方面的专业优势融会贯通,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

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成都市财政局法律顾问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阿坝州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汶川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理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平武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汶川县经济发展委员会特邀专家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族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协惩戒监督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协自贸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员


荣誉

行政法专业律师(四川省律协评定)

刑事专业律师(四川省律协评定)

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