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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辰

合伙人
  • 执业领域
  • 教育背景
  • 工作经历及业绩
  • 社会任职及荣誉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



工作经历及业绩

从大学开始学习法律,至今超过二十年,在律所工作也十多年了。律师是我日夜追求的梦想当梦想照进现实,律师是我一生从事的职业,超出同龄人的实践经验使我更善于在理论和实践中找到最优契合,使当事人利益达到大化。

执业初期,每年我代理的案件不下百件,每周都有开庭,接近极限的重复和训练使我成为业内认可的专业律师,这也是团队大量的案件来自于同行推荐的原因。

我希望个人对梦想坚持不懈的追求能让每个案件办的更好,我坚信成为真正专业的律师才是对当事人大的负责。如今作为团队的负责人,我将以身作则代领团队让大家成为业内受尊敬的律师、让团队成为受尊敬的团队。

秦某某与高某离婚纠纷案

委托方:秦某某                         案号:(2023)京0105民初33118号

审理结果:调解结案。秦某某与高某2007年相识,2008年9月28日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逐渐淡薄,高某遂提出离婚。二人名下涉及房产、车辆、保险、资金、股票等多种资产且数额较大,财产分割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尤其就不动产所有权与子女探视权问题,高某始终坚持,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双方的财产明细,积极推进房产价值评估,与秦某某多次沟通、制定分配方案并与高某及其代理人积极协商。在法院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终达成调解: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秦某某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高某应予以配合。


    刘某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

委托方:曹某                               案号:(2024)京0109民初4303号

审理结果:原告刘某某撤诉。刘某某和曹某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两年夫妻感情尚可,但女儿出生后,养育孩子的压力导致夫妻两人日常生活中的摩擦越来越频繁。其后,刘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终经过律师介入,指出刘某某与曹某共有财产应进行分割,刘某某面对律师的强硬态度,以及其与曹某没有实质性矛盾,故其愿意给两人一个重修于好的机会,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刘某宁诉刘某芳合同纠纷案

委托方:刘某宁                            案号:(2024)京0108民初29013号

审理结果:双方合伙开设火锅店,后期刘某芳签订投资款认购书,并与刘某宁出具欠条,双方解除合伙关系,由刘某芳承接刘某宁出资额并继续经营店铺,约定三年内还清刘某宁投入的剩余本金60万元,律师代理刘某宁以合同纠纷起诉刘某芳要求其偿还出资款,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60万元及逾期利息。


    陈某与刘某宽、刘某启民间借贷纠纷案

委托方:陈某                               案号:(2024)京0115民初13916号

审理结果:胜诉。刘某宽、刘某启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与陈某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向其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月利率1.5%,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借款期限为一年。后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至两年。到期后,刘某宽、刘某启尚拖欠陈某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未归还,且数次拒绝与陈某进行联系。律师介入后,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就借贷金额,对照银行流水与当事人逐笔核实还款的性质,并充分向法庭释明,以争取大权益。终法院判决刘某宽、刘某启需向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3余万元。


    王某某诉曹某某、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

委托方:曹某某、王某某              案号:(2024)京0105民初3312号

审理结果: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原告王某某指控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律师指出其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未满足,经过庭审答辩、准备证据等,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众万xxx租赁有限公司与程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委托方:北京众万家xx租赁有限公司 

案号:(2023)京0105民初27579号

审理结果:撤诉结案。公司委托程某某进行装修作业并签订合同,约定工期为一个月,工程款分五期支付,尾款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后续公司在监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双方就材料选择与完工要求等问题沟通无果,工程未能依约完成。时隔两年,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尾款及违约金,共计12余万元。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指导当事人尽力搜集、固定遗留下来的现场证据,证实因原告未能按照要求履约造成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并积极联系法院调取南磨房派出所调解笔录,查明双方就案涉项目后续工程修补与剩余款项支付的协商情况,以表明原告明知自身过错但未加以弥补,不应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终法院准许程某某撤诉,成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章某某与北京亮马港湾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委托方:章某某                             案号:(2024)京03民终16696号

审理结果:胜诉。亮马公司将一地下室项目发包给章某某欲求合作,后因章某某处于居家隔离期间,无法外出工作,故将该项目介绍给另一施工人员荣某某承接,后荣现江找到陈某某共同施工,但因违规操作导致砖墙坍塌,造成陈某某死亡。亮马公司在自行与陈某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后,通过诉讼方式向章某某追偿200万元。律师通过章荣二人的沟通记录,梳理前期工程承包及现场作业的过程,着重向法官释明陈某某死亡的过错责任划分,终帮助当事人章某某减损155万元。

齐某某与北京康裕xx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号:(2024)京0114民初11989号

委托方:劳动者

审理结果:胜诉。齐某为北大国际医院工作12年之久,期间一直与外包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后公司因内部经营方针变化与外包公司解除合作,故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代理后,分析公司的经营模式后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其自身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为劳动者主张赔偿金,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后判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近30万元。

黄某某与北京华通人xx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号:(2024)京0106民初34522号

委托方:劳动者

审理结果:胜诉。黄某在单位任职近二十年,为单位集团项目经理,公司拖欠黄某五个月工资未支付,但考虑是公司老员工一直忍辱负重,但对于遥遥无期的拖欠工资,劳动者也需要生活,最后只能交由律师代理,律师介入后,指导黄某如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代理黄某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61万余元,法院终支持50多万余元。

李某某与北京普瑞华夏国际xx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号:京西劳人仲字[2024]第959号

委托方:劳动者

审理结果:胜诉。李某某在公司任职执行总裁,被公司以多次脱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接手案件后,结合李某某的工作性质,主张其不受考勤管理,公司在从未对李某某等高管人员作出扣除工资等考勤处罚的前提下,却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依据银行流水与工作痕迹,向公司主张离职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请求。终仲裁委支持李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李某某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31余万元。


社会任职及荣誉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和社保法律部副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