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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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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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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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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任职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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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著述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
工作经历及业绩
刘纪伟,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执委会主任、法律事业部主任。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自 2008年入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载,亲自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代领团队办理案件数以千计。其专注于争议解决、重大经济犯罪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尤其擅长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在执业过程中,刘纪伟代理多起犯刑事案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撤案以及刀下留人等理想结果,辩护成效显著,在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认可与赞誉。
郜某强奸案,最终未被批捕,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荆某诈骗案,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白某某盗窃案,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某诈骗罪,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蒲某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
阎某某交通肇事案,最终刑期变更为两年四个月。
郭某某故意杀人案,最终法院对郭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刘某某、王某某抢劫案,最终从重定罪处罚,为被害人争取最大权益。
刘某寻衅滋事、抢劫、致人死亡案,最终改判为无期徒刑。
陈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最终刑期减至三年以下。
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缓刑。
郭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从轻处罚。
肖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为委托人争取八十余万元赔偿。
苗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最终刑期减至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最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乌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终适用缓刑。
马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王某敲诈勒索、协助组织卖淫案,最终为委托人去掉黑恶势力头衔。
陈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最终从轻处罚。
李某某、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终不予批捕。
北京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团队为30多名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
某银行北京分行挪用资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洗钱等案,最终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判处相应刑罚,并退赔近二十亿元。
疑难复杂案例:
饶某雯与饶某松抚养费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22)赣04民终2412号
唐某与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定协议无效。案号:(2021)京0108民初67462号
孙某诉孙某维、孙某梅继承纠纷案。案号:(2023)京0108民初8732号
季某某与某方云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最终达成调解。案号:(2022)京04民初372号
社会任职及荣誉
社会任职: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会,主任
北京市海淀区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曾获荣誉:
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
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海淀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个人著述
《劳动争议律师办案法律适用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
《劳动合同法-速查速用大全集》(中国法制出版社)
《企业法律管理必备制度与实操》(中国法制出版社)
《公司法-从入门到精通》(中国法制出版社)
《律师来了系列丛书》(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