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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霞娟

合伙人
  • 执业领域
  • 教育背景
  • 工作经历及业绩
  • 社会任职及荣誉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及业绩

肖霞娟律师自2011年至2017年期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习,分别取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基础知识扎实。2017年毕业后加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合伙人。肖霞娟律师独立代理多起民事审判、仲裁及执行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熟悉诉讼流程和诉讼技巧,对证据和法律适用有准确的判断力;亦办理单位行贿、受贿、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及部分诈骗、毒品、黑社会犯罪案件。肖霞娟律师通过大量民事及刑事案件历练、积累了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能够针对客户需求提出富有成效的风险防控和争议解决方案。
一、民事诉讼/仲裁业绩:

2025年在某信托公司仲裁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某信托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仲裁,仲裁庭采信主张的“误载不害真意”规则,裁决支持某信托公司的主要仲裁请求

2025年在山东A公司诉李某及第三人山东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上诉人李某的代理人,在一审判决不支持李某抗辩主张债务抵销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支持李某的主要上诉请求

2024年在北京A公司诉河北B公司、张某及中铁C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北京A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北京A公司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债权转让行为,一审判决支持北京A公司主张的全部工程款及部分利息,后河北B公司及时履行并撤回上诉

 2024年在北京A公司诉北京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上诉人北京A公司的代理人,在一审判决驳回北京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支持北京A公司主要诉讼请求
 2024年在某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标的额约5.4亿元),作为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在江苏A公司诉江苏B公司、扬州C公司、安徽D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中,作为安徽D公司的代理人,该案诉讼标的额为600余万元,一审判决安徽D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改判安徽D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审予以维持
 2023年在某商贸公司与某拆迁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中,作为某商贸公司的代理人,一审开庭后对方撤回起诉
 2023年在某信托公司仲裁某集团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件中(标的额约6.6亿元),作为某信托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仲裁,终调解结案
 2022年在沈阳某公司作为有独三加入东营市某区法院所有权纠纷案件中,作为沈阳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诉讼标的额逾5000万元
 2022年在某信托公司仲裁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某信托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仲裁,仲裁庭裁决支持某信托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2022年在某资产管理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作为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已经执行回款800余万元
 2021年在山东A公司诉山东B公司、枣庄C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中,担任被告枣庄C公司的代理人,该案诉讼标的额为700余万元,一审判决支持枣庄C公司抗辩意见,判决枣庄C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判决予以维持
 2021年在山东某公司诉莱芜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中,担任被告莱芜某公司的代理人,该案诉讼标的额1000余万元,一审判决支持莱芜某公司绝大部分抗辩意见,双方均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支持莱芜某公司全部抗辩意见
 2020年在贾某诉黄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案中,担任原告贾某的代理人,该案标的额2200余万元,一审判决全额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予以维持
 2020年在山东某公司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担任被执行人李某的代理人,法院审查后支持李某所提执行异议,裁定不予执行
 2019年在张某诉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担任被告贾某的代理人,贾某抗辩意见基本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后对方未上诉

 2018年参与山东某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案涉金额超1亿元
二、刑事诉讼业绩:
 2024年担任北京高某诈骗案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高某被公安机关直接取保候审
 2024年担任湖南杨某诈骗案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杨某被公安机关直接取保候审
 2024年担任江苏吴某诈骗案辩护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后吴某未被批捕而被取保候审
 2023年担任北京胡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辩护人,经出示新证据、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促成检察院将起诉金额从700余万元降为120万元,终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22年担任北京宋某诈骗案辩护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后宋某未被批捕而被取保候审
 2021年担任北京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辩护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后王某未被批捕
 2021年担任陈某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辩护人,经提交法律意见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未上诉
 2019年担任山东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辩护人,李某被取保候审后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协助办理海南企业家王某涉嫌虚假诉讼案,辩护律师先后提交五份法律意见,王某在羁押一年后被取保候审,终获不起诉以及国家赔偿
 2018年担任黑龙江邓某玩忽职守案辩护人,该案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在原二审阶段介入后通过提交一审判决错误问题汇总方式,促成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对邓某免于刑事处罚
 2018年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袁某贩卖毒品案一审阶段辩护人,一审对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辛某挪用公款案一审阶段辩护人,一审对辛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期间陆续参与甘肃张某涉恶案、天津薛某涉黑案、山西张某涉黑案、内蒙古孙某涉黑案、内蒙古郭某涉黑案等
 期间陆续参与河北冷某受贿案等案、北京黄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某案、北京某公司单位行贿案等


社会任职及荣誉

北京市法学会会员
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