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法治共识,共谋实务新篇|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炜衡民诉实务沙龙圆满举行

2024-08-27


2024年8月25日,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炜衡民诉实务沙龙——“民事诉讼法视角下的《公司法》修订”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主办,炜衡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炜衡北京总所诉讼仲裁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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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潘剑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秀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林剑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马更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北京市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学明,北京市律师协会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许爱国等学者、法官、律师与会。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炜衡党委副书记、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杨明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主任、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王保华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秘书长、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郝萍律师,炜衡北京总所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应飞彪律师,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君、郑小英、范锦秀、刘爽、邹新文、苗文超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炜衡杭州所主任底世清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炜衡上海所高级合伙人吴俍君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炜衡天津所执行主任裴跃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秘书长、炜衡北京总所合伙人魏立璇、杨琳律师和炜衡北京总所合伙人段爱群、刘炎鑫、吕镁律师等出席。

来自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多所名校学者以及资深法官、律师等近70余人到会分享各自的研究成果,沙龙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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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潘剑锋主持开幕式。他介绍道,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坚持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紧密结合。本次沙龙围绕《公司法》的修订,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就实务中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以期不断深化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性,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在国家社会转型阶段贡献法治力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景汉朝会长强调,服务实践、解决困难是法学理论的首要功能,法治实践是弥补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解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脱节问题的有效方法。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将以“炜衡民诉沙龙”为契机,搭建法官、学者、律师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着力培养兼具理论与实务经验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推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迈上新台阶。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炜衡党委副书记杨明致欢迎辞。杨明会长首先对莅临本次沙龙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提出本次沙龙围绕《公司法》修改视角,探讨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切合当前实务热点问题。民事诉讼为炜衡律所的基本业务板块,希望各位同仁能够借此机会深入交流,从理论知识、实务层面等全方位、多角度提升专业能力,并预祝本次沙龙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景汉朝会长、杨明会长共同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炜衡民诉实务沙龙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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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发言阶段由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秘书长郝萍律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下债权人的诉讼或执行路径选择——以新《公司法》第54条为中心》主旨发言。肖教授围绕新《公司法》第54条的规范性质、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实现加速到期的实践方案进行了分析,提出新《公司法》弘扬债权人保护理念,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下债权人的诉讼或执行路径选择提供了更多可能,债权人依据新《公司法》第54条可以充分行使程序选择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做《<公司法>视角下:合同主体、责任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多重关系》主旨发言。黄法官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民事责任体系中的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相应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制度,结合新《公司法》中关于责任扩张的规定等展开阐述,现场反响热烈。

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主任王保华做《律师代理实务之股东出资纠纷中的难点》主旨发言。王保华律师从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责任方面解读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规定的变化,结合股东出资纠纷的典型案例,探讨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过程中涉及的难点,分享代理思路。

交流发言阶段炜衡杭州所主任、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底世清分析探讨了股权转让过程中责任承担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林剑锋就从民诉法角度分析新《公司法》修订下案由设立、公司有限责任问题等。炜衡上海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吴俍君分享了上海地区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司法实践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马更新对公司法28条、52条、53条、191条立法目的、实践中如何适用分享了自己的观点。炜衡北京总所合伙人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秘书长杨琳结合案例探讨了新《公司法》视角下股东利益损害责任纠纷所涉相关法律问题。

自由发言与总结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秀清主持。杨教授从民事诉讼法研究角度对新《公司法》54条的适用、必要共同诉讼制度进行了探析解读。

本次炜衡民诉实务沙龙精彩纷呈,为广大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集法律研究、专业学习、行业交流为一体的开放式研讨交流平台,以期跟踪前沿研究、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实务水平。未来,炜衡律师事务所将与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进一步展开合作交流,积极搭建互学互鉴交流平台,不断深化理解、凝聚共识,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撰稿|魏立璇 曾一丹
摄影|陈磊



凝聚法治共识,共谋实务新篇|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炜衡民诉实务沙龙圆满举行

2024-08-27


2024年8月25日,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炜衡民诉实务沙龙——“民事诉讼法视角下的《公司法》修订”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主办,炜衡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炜衡北京总所诉讼仲裁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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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潘剑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秀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林剑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马更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北京市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学明,北京市律师协会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许爱国等学者、法官、律师与会。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炜衡党委副书记、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杨明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主任、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王保华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秘书长、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郝萍律师,炜衡北京总所执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应飞彪律师,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君、郑小英、范锦秀、刘爽、邹新文、苗文超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炜衡杭州所主任底世清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炜衡上海所高级合伙人吴俍君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炜衡天津所执行主任裴跃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秘书长、炜衡北京总所合伙人魏立璇、杨琳律师和炜衡北京总所合伙人段爱群、刘炎鑫、吕镁律师等出席。

来自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多所名校学者以及资深法官、律师等近70余人到会分享各自的研究成果,沙龙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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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潘剑锋主持开幕式。他介绍道,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坚持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紧密结合。本次沙龙围绕《公司法》的修订,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就实务中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以期不断深化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性,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在国家社会转型阶段贡献法治力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景汉朝会长强调,服务实践、解决困难是法学理论的首要功能,法治实践是弥补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解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脱节问题的有效方法。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将以“炜衡民诉沙龙”为契机,搭建法官、学者、律师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着力培养兼具理论与实务经验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推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迈上新台阶。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炜衡党委副书记杨明致欢迎辞。杨明会长首先对莅临本次沙龙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提出本次沙龙围绕《公司法》修改视角,探讨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切合当前实务热点问题。民事诉讼为炜衡律所的基本业务板块,希望各位同仁能够借此机会深入交流,从理论知识、实务层面等全方位、多角度提升专业能力,并预祝本次沙龙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景汉朝会长、杨明会长共同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炜衡民诉实务沙龙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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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发言阶段由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秘书长郝萍律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下债权人的诉讼或执行路径选择——以新《公司法》第54条为中心》主旨发言。肖教授围绕新《公司法》第54条的规范性质、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实现加速到期的实践方案进行了分析,提出新《公司法》弘扬债权人保护理念,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下债权人的诉讼或执行路径选择提供了更多可能,债权人依据新《公司法》第54条可以充分行使程序选择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做《<公司法>视角下:合同主体、责任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多重关系》主旨发言。黄法官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民事责任体系中的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相应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制度,结合新《公司法》中关于责任扩张的规定等展开阐述,现场反响热烈。

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主任王保华做《律师代理实务之股东出资纠纷中的难点》主旨发言。王保华律师从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责任方面解读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规定的变化,结合股东出资纠纷的典型案例,探讨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过程中涉及的难点,分享代理思路。

交流发言阶段炜衡杭州所主任、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底世清分析探讨了股权转让过程中责任承担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林剑锋就从民诉法角度分析新《公司法》修订下案由设立、公司有限责任问题等。炜衡上海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主任吴俍君分享了上海地区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司法实践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马更新对公司法28条、52条、53条、191条立法目的、实践中如何适用分享了自己的观点。炜衡北京总所合伙人律师、炜衡争议解决专委会副秘书长杨琳结合案例探讨了新《公司法》视角下股东利益损害责任纠纷所涉相关法律问题。

自由发言与总结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秀清主持。杨教授从民事诉讼法研究角度对新《公司法》54条的适用、必要共同诉讼制度进行了探析解读。

本次炜衡民诉实务沙龙精彩纷呈,为广大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集法律研究、专业学习、行业交流为一体的开放式研讨交流平台,以期跟踪前沿研究、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实务水平。未来,炜衡律师事务所将与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进一步展开合作交流,积极搭建互学互鉴交流平台,不断深化理解、凝聚共识,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撰稿|魏立璇 曾一丹
摄影|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