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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新闻|“《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及其适用”专题讲座在炜衡北京总所圆满举办

2026-08-07

2026年8月4日,炜衡北京总所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行政法律业务部联合举办“《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及其适用”专题讲座。本次活动特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家熊文钊教授担任主讲人。炜衡律所创始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小炜,炜衡北京总所党委委员、执委会委员、公司法律部主任严涛,炜衡北京总所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谢莉菲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副主任马一喜以及梁冰心、张小武等十余位律师到场参会。讲座由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主任石宇辰主持。

讲座伊始,炜衡律所创始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小炜作开场致辞。他指出,律师执业既要立足一线办案实践,也要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他还表示,本次专题讲座搭建起学界专家与律所律师深度交流的专业平台,希望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与专家学者的常态化交流协作,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一线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

熊文钊教授首先围绕《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的立法背景、数量及分类展开系统性讲解。他指出,《民法典》虽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基本定位,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民事活动与行政管理相互交织,因此涉行政条款广泛分布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及侵权责任编。他还提出,《民法典》中的涉行政条款具备双重制度价值,一方面为行政法进入民事法律关系预留了必要的制度通道,另一方面也为公权力介入民事活动划定界限、设置规范,防止行政权力对私人权利的不当干预。民法典与行政法协同发力,对于保障市场交易规范、维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涉行政条款的性质与适用,熊文钊教授从调整对象、制度结构、效力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他先梳理了涉行政条款规范属性的不同观点,重点分析了公私法复合说,强调此类条款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根据其调整对象和权利义务结构作出判断。他表明,《民法典》中的涉行政条款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制度结构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责任”;行政法规范则主要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边界展开,制度结构更多体现为“权力—义务—责任”。在具体适用中,行政法规范介入私法自治分为直接介入、通过转接条款间接介入两种模式。他还指出,对于行为规范和涉及批准、登记等权能规范,应当分别判断其法律后果,违反行为规范可能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未履行批准、登记等程序性要求,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应从区分合同效力、权利变动、行政管理责任等不同层面进行分析。

对于律师实务中常见的民行交叉问题,熊教授分别讲解了“先行政后民事”“先民事后行政”以及“行政附带民事”三类标准处理路径。他结合具体案例指出,当民事案件的裁判必须以行政登记、行政许可或行政确权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为前提时,应当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再处理相关民事纠纷;当行政判断以合同效力、权属关系等民事基础事实为依据时,则应当先解决民事争议。对于与行政争议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可以依法一并审理。他还提示,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应当准确判断行政行为与民事基础关系之间的先后、依存逻辑,据此选择相应的法律适用及救济路径,避免因程序选择偏差导致当事人维权受阻。

互动交流环节氛围热烈,与会律师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围绕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行政协议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区分,以及行政、民事、刑事程序之间的衔接等问题,与熊文钊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

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谢莉菲现场介绍了炜衡行政法律业务团队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她表示,炜衡行政法律业务涵盖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期待依托本次讲座,持续推动行政法理论与律师实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律所民行交叉案件的综合办理能力。

讲座尾声,本次活动主持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主任石宇辰作总结发言,向熊文钊教授及到场律师同仁致以感谢。他表示,本次讲座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不仅深化了大家对《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的理解,也为办理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实操指引。

未来,炜衡律所将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强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交流联动,不断夯实律师的专业理论素养与综合法律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摄影|李健鹏

供稿|陈姝慧

修订|曾嘉琪

炜衡新闻|“《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及其适用”专题讲座在炜衡北京总所圆满举办

2026-08-07

2026年8月4日,炜衡北京总所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行政法律业务部联合举办“《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及其适用”专题讲座。本次活动特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家熊文钊教授担任主讲人。炜衡律所创始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小炜,炜衡北京总所党委委员、执委会委员、公司法律部主任严涛,炜衡北京总所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谢莉菲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副主任马一喜以及梁冰心、张小武等十余位律师到场参会。讲座由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主任石宇辰主持。

讲座伊始,炜衡律所创始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小炜作开场致辞。他指出,律师执业既要立足一线办案实践,也要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他还表示,本次专题讲座搭建起学界专家与律所律师深度交流的专业平台,希望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与专家学者的常态化交流协作,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一线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

熊文钊教授首先围绕《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的立法背景、数量及分类展开系统性讲解。他指出,《民法典》虽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基本定位,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民事活动与行政管理相互交织,因此涉行政条款广泛分布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及侵权责任编。他还提出,《民法典》中的涉行政条款具备双重制度价值,一方面为行政法进入民事法律关系预留了必要的制度通道,另一方面也为公权力介入民事活动划定界限、设置规范,防止行政权力对私人权利的不当干预。民法典与行政法协同发力,对于保障市场交易规范、维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涉行政条款的性质与适用,熊文钊教授从调整对象、制度结构、效力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他先梳理了涉行政条款规范属性的不同观点,重点分析了公私法复合说,强调此类条款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根据其调整对象和权利义务结构作出判断。他表明,《民法典》中的涉行政条款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制度结构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责任”;行政法规范则主要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边界展开,制度结构更多体现为“权力—义务—责任”。在具体适用中,行政法规范介入私法自治分为直接介入、通过转接条款间接介入两种模式。他还指出,对于行为规范和涉及批准、登记等权能规范,应当分别判断其法律后果,违反行为规范可能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未履行批准、登记等程序性要求,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应从区分合同效力、权利变动、行政管理责任等不同层面进行分析。

对于律师实务中常见的民行交叉问题,熊教授分别讲解了“先行政后民事”“先民事后行政”以及“行政附带民事”三类标准处理路径。他结合具体案例指出,当民事案件的裁判必须以行政登记、行政许可或行政确权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为前提时,应当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再处理相关民事纠纷;当行政判断以合同效力、权属关系等民事基础事实为依据时,则应当先解决民事争议。对于与行政争议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可以依法一并审理。他还提示,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应当准确判断行政行为与民事基础关系之间的先后、依存逻辑,据此选择相应的法律适用及救济路径,避免因程序选择偏差导致当事人维权受阻。

互动交流环节氛围热烈,与会律师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围绕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行政协议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区分,以及行政、民事、刑事程序之间的衔接等问题,与熊文钊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

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谢莉菲现场介绍了炜衡行政法律业务团队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她表示,炜衡行政法律业务涵盖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期待依托本次讲座,持续推动行政法理论与律师实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律所民行交叉案件的综合办理能力。

讲座尾声,本次活动主持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主任石宇辰作总结发言,向熊文钊教授及到场律师同仁致以感谢。他表示,本次讲座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不仅深化了大家对《民法典》中涉行政条款的理解,也为办理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实操指引。

未来,炜衡律所将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强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交流联动,不断夯实律师的专业理论素养与综合法律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摄影|李健鹏

供稿|陈姝慧

修订|曾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