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菜单

浅析协议或调解在解决婚姻纠纷中的作用

日期: 2020-08-21
浏览: 143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社会科学,律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社会经验,通过与当事人的面谈,了解更多案件细节,根据掌握的有限证据材料,谨慎给出法律分析或法律意见。实践证明,婚姻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受主观情绪影响较大,他们向律师陈述的往往不是客观事实,更多地是一种主观感受,甚至是一些错误的信息,加之诸多案件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取证(常见的例如感情确已破裂、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给诉讼带来很大的难度,其最终结果就是展开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一次次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折腾数次无果,无论从投入的时间、金钱精力,还是心理承受方面,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巨大的打击。

据此,如何说服婚姻类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和好、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达到化解纠纷与矛盾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应当是律师的工作重点。当事人主观认为的“感情破裂的标准”,与法律角度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有着本质的区别。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十有八九不属于“原则问题”,或不属于离婚的按法定事由,需要律师在接待咨询,仔细聆听中捕捉到大量的信息,并去伪存真,留下有用的信息。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告知哪些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哪些证据材料缺失,通过何种手段进行补强,达到自身目的,哪些诉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无法实现,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笔者一贯主张“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针对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状况,律师应当本着“家和万事兴”的态度,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自己的婚姻问题,大量地司法实践表明,许多离婚案件都是双方当事人冲动、缺乏谨慎思考的产物,事后均追悔莫及,令人扼腕叹息。婚姻经营是一门艺术,办案律师不仅需要丰富地司法实践,还要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尤其是对婚姻生活的认知,如此方能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明白案件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权益,同时亦能获得当事人的欣赏与信赖。

律师从事调解工作,必须以大量地司法实践做基础,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调解离婚,最终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子女探望、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诸多问题,律师通过对当事人双方请求的归纳与整理,设置权利义务条款,细化相关规则,使其具备可操作性,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对律师的专业知识是一个综合的考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律师的专业素质。

常言道:不战而屈人之兵,非诉工作版块是一片巨大的蓝海,如何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当事人量身定做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是未来婚姻类案件律师将要努力的方向。

 

 

 

                                   供稿人:赵征


相关推荐 了解更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Copyright ©2018 - 2021 炜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62684688  400680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