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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经由最高院终审一槌定音 炜衡代理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日期: 2022-07-22
浏览: 442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第一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2021]最高法知民终1790号)。北京炜衡全程代表被诉企业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参与了一审及二审代理工作,最终获得全面胜诉,同时本案也通过审理厘清、界定、释明了之前体育赛事中诸多疑点和难点问题,是体育赛事法律研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此终审判决中不仅及时呼应了新体育法和反垄断法修订的一些重要条款内容,同时也从体育事业及体育法律研析的整体全局高度给予了全新解析和认定。篇幅所限,后期将另行撰文阐述。

 

裁判观点摘要:


1.体育赛事组织者依法依规享有独家经营赛事资源的民事权利(赛事商业权利)。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排他性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

2.界定相关市场总体上需要考虑时间、商品和地域三个要素。特定类型商品在相关时间和地域内基本上不可替代,则可以认定该特定类型商品的交易独立形成相关市场。

3.经营者能否控制商品的交易或者维持市场壁垒,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核心要素(要件),如果经营者具有该两核心要素之一,即可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经营权授予本身一般具有合法性。经营权独家授予如果具有商业合理性并在授予过程中体现了竞争性,是公平竞争的结果,原则上不宜认定该经营权独家授予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前言


全球有四大顶级体育赛事: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赛、美洲杯帆船赛、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职业足球赛事有五大联赛:英超、德甲、西甲、法甲、意甲。前述顶级体育赛事的共同特征除了规模、范围、影响力之外,核心是都是烧钱和吸金的职业赛事,商业化开发最充分的赛事。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维度之一。

 

首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经由最高院终审一槌定音 炜衡代理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首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经由最高院终审一槌定音 炜衡代理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体育赛事中的赛事所有权及商业资源、开发有别于一般的商业开发。特别是职业体育赛事的商业开发工作,不仅是赛事得以正常举办、运营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同时其所具有天然垄断的特性使得容易被误解、混淆或者偷换概念。即便是中国特有的奥运体育体制,也同样涉及到合理商业开发问题,也因其合理性被英国、美国所有所借鉴。

 

案情简述


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于2013年3月5日出具授权书,授权中超公司代理开发经营中超联赛相关版权及商务资源。


2016年12月9日,中超公司在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征集'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的项目公告”。公开征集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娱公司)与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脉公司)映脉公司及其它投标企业均共同参与了公开征集投标工作。2017年1月23日,中超公司发布公告确定最终官方独家图片合作机构为映脉公司。


2018年2月2日,中国足协在其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全球足球记者注册、制证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本案相关的核心内容为:“十一、为保障中超联赛官方图片社上海映脉文化件传播有限公司(东方IC)的商业权益,请申请注册并领取中超摄影证件的媒体机构及其人员严格遵守中国足协和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所拍摄的中超赛事图片只可用于本媒体的新闻报道,不得用于商业使用。”


2018年3月9日,映脉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东方IC关于中超官方图片权益严正申明:“近日发现多11名持有中超媒体摄影证件的摄影师在首轮比赛报道拍摄中,与部分商业图库合作,为后者提供中超图片直播、供稿服务,其行为无视足协新赛季的媒体管理条例,严重侵犯东方IC作为中超官方图片合作社的合法商业权益。目前,东方IC已第一时间向中超公司递交侵权投诉函,郑重要求中超公司和足协与涉事侵权摄影记者进行严肃沟通和调查处理,并承担不利后果。东方IC在此严重声明:对于已被发现的9名涉事侵权摄影师和其他正在与全体育、视觉中国合作的摄影师,我们严重谴责其侵权行为,并郑重警告,如侵权摄影师继续违规操作,将中超联赛的赛事及训练、发布会等活动图片向除东方IC以外的商业图库输送,东方IC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中超公司及足协取缔其拍摄证件且拉入办证黑名单,取消中超拍摄资格。”声明下附所涉9名摄影师信息及涉嫌侵权场次。


2017年6月,映脉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体娱公司利用王江的媒体资质和证件让王江为其提供中超赛事图片拍摄及供图服务。映脉公司诉体娱公司、陆维沁、夏鲁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7)京0108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认定映脉公司取得2017年中超赛事独家商业机构拍摄权,系其经过与其他商业机构的竞争,且以支付高额合作费用并提供高品质赛事图片为对价后所获得的,因此映脉公司由此产生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体娱公司派遣陆维沁、夏鲁明进入2017年中超赛场拍摄赛事图片,以及在全体育网上展示、提供下载和对外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中超图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8年7月17日,在映脉公司诉体娱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基于映脉公司申请作出(2018)京0108民初36806号民事裁定,责令体娱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全体育传媒网向相关公众提供浏览、下载及销售拍摄于2018年中超联赛比赛现场的摄影作品。


2018年9月体娱公司作为原告以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为由将中超公司及映脉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诉讼请求在经过一审法院释明后最终确定为:


1. 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 判令两被告在中超联赛官方网站(www.cs1-china.com)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3. 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垄断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80万元,并支付因提起本次诉讼所支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2018年10月,体娱公司以中国足协发布的《通知》有关内容涉嫌行政垄断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举报。

2021年4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2020]沪73知民初736号)驳回体娱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经由最高院终审一槌定音 炜衡代理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体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22年7月19日送达二审终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记


2022年6月24日通过的新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行,中国的体育法律进程历经27载艰辛修订跨越了多个经济周期和发展历程之后终于迈出重要一步,虽然尚有诸多需要继续明确和修订之处,但是其中很多重要原则和内容已经确定,比如第52条第二款中已经将体育赛事的图片,特别是音视频认定为属于体育赛事中的重要资产,享有相应权益。赛事组织者或相关权利人有权禁止未经授权营利性的采集和转播行为。该款法律规定直接保护了赛事的所有权人/组织者/转播方/版权方/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在体育法修改之前是无法解决的,相关司法机构只能援引著作权法的其它兜底权利或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等原则性规定作为法律依据,总地来说是比较勉强的。

 

随着国家体育强国策略以及中国经济在世界上风景独好的情况下,体育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可供娱乐的消费品,不仅是朝阳产业,也是绿色环保低碳的有钱有闲消费产业。

 

炜衡认同体育的三个核心功能从初级到高级的层次依次是强健体格、塑造人格、健康人生。


首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经由最高院终审一槌定音 炜衡代理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首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经由最高院终审一槌定音 炜衡代理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撰稿 |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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