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北京市律师协会
成为一名律师志愿者
我无怨无悔!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刘安信
我叫刘安信,一名北京律师。自2010年7月起,连续五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行动。先后为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昌宁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和龙陵县提供法律服务。自2011年7月起,我连续四年担任“1+1”中国法律援助赴云南服务团团长。
暂别家人 奔赴云南
2010年7月,我收拾行李去参加司法部、团中央的欢送会时,既高兴又担心,高兴的是,我的法律援助申请终于获得了批准,我成为了一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担心的是,我要暂时离开朝夕相处的亲人和同事。但我深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一项光荣的事业。
我将家和孩子托付给妻子后,带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厚望,踏上了奔向红土高原的列车,开始了我的法援之行。
我到云南省司法厅报到的第一天,一位老师对我说了一句话:“刘律师,你服务的西盟佤族自治县是条件最艰苦的,你要有心理准备。”听到这句话时,我暗下决心,条件再苦,也要完成好工作。
条件艰苦 超出想象
经过两天的颠簸,我到达了服务地西盟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领导为我接风洗尘,虽然我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但西盟县的贫穷落后超出了我的想象!我深知,作为一名“1+1”律师志愿者,我是来为阿佤同胞提供法律服务的,是来奉献的,吃苦是第一要务。我调整好思路,积极投入到工作中。
上班第一天,我到血站献血300毫升,想通过这样的行为告诫自己:这一年,我属于西盟,我是西盟佤族同胞中的一员,一定要用自己的知识和力量为民族团结,边疆和谐稳定作贡献。
初次调解 深受触动
到达西盟县不久,我就接手了一件涉及两个村民小组的土地纠纷案。接手后,我当即与司法局领导一起驱车近4个小时赶到事发村落。下车后,抬眼望去烈日笼罩下的村寨一片荒凉,当我走进其中一户农家时,眼前的一幕怔住了我,这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最简陋的房屋,以竹片为砖,以茅草为瓦,在不到30平方米的房间里,最值钱的就是做饭的炒锅,我的脑海里浮现出的是“家徒四壁”这个词语。
当老大娘得知我是来自北京的律师志愿者,是来为他们免费解决土地争议的,满眼泪花的她用汉语对我说“谢谢,谢谢你”。我小心翼翼接过老大娘递来的水酒杯,大娘干裂的手掌刺痛了我的手心。此刻,我深知,我接过的不只是一杯水酒,而是佤族同胞对我的信任,我暗下决心,一定为老百姓多办事,办好事。
后来,我又多次跋山涉水,到村民家里与村民交谈。到争议的土地里与村民一起劳动,席地幕天,宣讲国家政策法律。经过近8个月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村民和解,边境线上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便民服务箱 破解地域限制
为了让边境同胞遇到纠纷时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纠纷,我请示西盟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并取得同意后,从昆明市定制了一批“1+1”中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箱,挂在阿佤山各乡镇和人流量较集中的村寨。这样,村民可以拨打电话得到法律援助,或者把需要法律援助的信息投入便民服务箱,我按照服务箱里的信息,及时赶往最需要法律援助的边境同胞身边,帮助其解决问题。
云南省司法厅把小小的便民服务箱作为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创新举措向全省推广,演变为“一村一标牌”,并在全省村民委员会悬挂,法律援助由乡镇向村级延伸,真正贴近和服务基层群众,方便群众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及时化解村民纠纷、维护边疆和谐稳定。
“四勤”工作方法 在云南全省推广
工作期间,我经常带上干粮,翻山越岭,跋山涉水,进村寨、农户、工厂、学校等场所,与困难群众、边境同胞、下岗职工、未成年人、农民工面对面交流,宣讲政策法规,现场解答群众疑惑的法律问题,“有事找法援”已经成为边境群众生活的一部分。特别是我到澜沧县服务以后,发现往年法律援助案件变化不大,我与局班子一起查找原因后并长期深入村寨,通过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勤排查、法律援助勤宣传、法援知识勤培训、法援人员勤办案“四勤”工作,法律援助案件增长很快,极大地释放了大家的法律需求。云南省司法厅已经把澜沧县法律援助“四勤”工作方法作为经验向全省推广。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基层司法干警的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便于基层司法所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便于卷宗材料归档管理,我花了近半年时间在基层司法所值班和在村民群众间的走访,收集、整理、制作了服务地统一的法律援助民事诉讼、民事非诉讼、刑事辩护、中彩金、矫正对象管理卷宗模板。此模板已经被云南省司法厅作为全省基层司法所统一的标准向全省推广实施。
五年的法律援助,我不畏服务地条件艰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承办了200多件案子,开展了92场法治宣传讲座,接待咨询30738人次,组织服务地业务知识培训和“一对一传帮带”共计60多场次,为服务地建立起一支永远带不走的法律服务队伍。天道酬勤!我的法律援助工作,不仅得到了服务地同胞的充分认可,还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2013年,我被澜沧县人大常委会聘为专家组成员,参与制定《景迈山古茶园保护的决定》。
五年的“1+1”中国法律援助工作,我深深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我在履行一项光荣又神圣的使命。夜深人静时,想到妻子一人抚养着未满岁的宝宝,我也曾为自己不是一个称职的丈夫、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而愧疚。但成为一名“1+1”法律援助志愿者,我无怨无悔!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为服务地民族团结、边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