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尹良君
我曾经办理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至今印象非常深刻。
这起案件的一个被告人来自河北的农村,只有高中学历,高中毕业后怀着对大城市的美好想法来到了北京。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一个公司的招聘信息,应聘后进入了一家公司上班,成为了一名销售人员,主要销售基金理财产品。
她工作时非常努力,过了一两年,成为了某一个部门的经理。突然有一天,她在上班时,这个公司的销售人员全部被抓,这个时候她才知道,公司的资金链已经断裂,这个看起来很大很正规的集团公司没有任何金融牌照。她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在会见时,她一直反复强调,她在工作时根本不知道这可能涉嫌违法,更不可能想到居然会犯罪,如果知道可能违法犯罪,她肯定不会在这个公司工作,也从来没有人告诉过她这会涉嫌违法犯罪。
当我们联系她的家里时,她的父母表示,家里真的很困难,无力退赔。
我们在审判阶段参与该案,在我们参与前,她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的刑期是3年6个月至4年。最终,法院认定她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建议量刑区间的最低刑判处3年6个月。
近年来,这样的故事经常上演,各种资产管理公司和从事P2P业务的公司如雨后春笋一样涌现出来,这些公司没有金融牌照,但是却向公众吸收大量资金,并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回报,一旦还不上钱,投资人就会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可能对公司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你想对出事的公司的数量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只要去某一个城区公安分局的经侦受案点看一看,肯定会发现人潮涌动,各种声音此起披伏。
这些公司招募了大量的销售人员,一旦公司出事,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大量销售人员首先会成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这些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往往使大量投资人损失惨重,特别是对一些老人来说,损失的就是他们的养老钱。
因此不管是从避免个人的刑事责任,还是从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角度,都要避免入职这类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公司。那么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呢?
一、非法集资指什么?
非法集资主要包括两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实务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占非法集资案件的大部分。相对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项轻罪,2021年3月1日之前,该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集资诈骗罪则重的多,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针对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金额日渐惊人,原刑罚于事前不足以阻吓,于事后不足以罪责一致的司法实践情况,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名进行了修改,在刑期方面,增设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是违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是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是承诺回报,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第四是面向社会公众,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为集资诈骗罪,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二、什么样的公司容易涉及非法集资?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非法集资时主要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对于公司来说,主要看该公司有没有金融资质,所有没有金融资质的公司在从事理财、P2P等业务时都有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风险。
通过法院以往的案例可以看出,涉及非法集资的大部分公司名称中含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让人联想到理财的字眼。因此入职这些公司,如果没有国家正式颁发的金融牌照,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会特别高。
当然,法律并未对涉及公司有任何的限定,任何公司只要符合前面讲述的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均可以构成非法集资。
比如,辽宁省某矿业公司在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发传单的方式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借款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金额400多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399万元,被告人被判处六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你对就职公司是否有这方面的风险有疑问,最好是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获取专业解答。
三、销售人员为什么会承担刑事责任?
看到这,也许你有疑问,非法集资不是公司的事情吗,最多也应该由公司的老板和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啊,公司的销售员只是上个班,为何会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司法机关会认为,由于销售人员实施了拨打电话,发传单等公开宣传行为,并直接劝说投资人将资金投向了公司,没有销售人员,就不可能完成非法集资的行为,因此销售人员直接实施并参与了非法集资的行为,因此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销售人员吸纳的资金数额即为涉嫌犯罪的数额。
其次,销售人员直接接触投资人。很多投资人可能根本不了解这个公司,也不知道公司的老板和管理人员是谁,但必然知道接待的销售人员是谁,在报案的过程中就会将销售人员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
实务中的情况是销售人员即使离开了该公司,也可能因为曾经在公司工作期间向投资人吸收了资金,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还有一种情况,公司的大部分人已经被法院判处刑罚了,但是由于投资人的钱没有完全追回,投资人会继续向公安机关提供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销售人员的信息,并要求公安机关对销售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从而让销售人员将提成退回。
由此可见,销售人员的刑事风险是非常大的。实际上,除了老板、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公司的财务人员、培训师、甚至是技术开发人员等也有此类刑事风险,需要注意。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的刑事风险?
很多销售人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觉得很冤,自己只是在干一份普通的工作,拿着很低的底薪,挣取提成,根本没有想到会承担如此重大的刑事风险。因此,需要在入职和工作过程中更加谨慎,想要防范此类风险,可以从以下方面出发:
1. 在入职时对理财类的公司需要特别谨慎。所有没有金融牌照的公司在从事理财、P2P等业务时都有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风险,不管该公司是如何宣称有政府背景,有各种担保,你会发现,当出事的那一天,这些都是没有用的,只有投资人还记得你,你劝说他把钱投进了公司,现在他拿不到钱了。
2.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公司是否有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是否是从事理财类业务,是否具有金融牌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吸收资金的业务,是否合规,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尽量早离开该公司。毕竟,为了一份工资,不值得承担如此重大的刑事风险。
3.警惕成为“销售型”投资人。某些公司为了扩大宣传范围更快速的募集资金,会用奖金、好处费、提成等诱惑投资人去找其他人来投资,找来的人越多,金额越高,好处就越多,这种投资人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帮助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远离非法集资,守护美好生活。我们要警惕非法集资的陷阱,既不要因为非法集资而损失大量的钱财,更不要在不经意间成为非法集资的“帮凶”。我们既要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也要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