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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侠士律师”张世亮:法律援助是我的“名片”

日期: 2019-11-13
浏览: 430

来源 | 江苏工人报

作者 | 李垚 谢丹娜

 

编者的话:

       省总工会今年在全省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为主题的好典型系列申报活动,日前经过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十佳维护职工权益贴心人”“十佳法治宣传服务项目”和“十佳职工维权典型案例”。本报今起推出10位“贴心人”的系列报道,从中可以管窥我省各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不懈努力。他们是我省数万工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缩影。


 关注 | “侠士律师”张世亮:法律援助是我的“名片”

 

       2008年,年仅25岁的张世亮加入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10多年来,他和团队共接待来访职工1万多人次,代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2010年,张世亮荣获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获得南京市劳模称号,成为当时南京市律师界获此殊荣的第一人。2018年,当选为南京市建邺区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并先后被南京市财贸工会、新兴产业工会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搞法援要,不计得失”

       “一开始,面对免费的法律援助,一些人是持怀疑态度的。”在法律援助路上,张世亮遇到过形形色色的案例,也听见过各种各样的声音,“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其实都是弱势群体,往往四处碰壁,看不到希望。”然而,在张世亮一次又一次胜诉,帮助他们讨回公道下,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希望,“做律师,收费用天经地义,但我做律师不仅仅为了钱。”正是因为这份正义之声,张世亮成了很多人心目中的“侠士律师”。

       回望“法援”历程,让张世亮印象最深的是甘肃农民工王小东工伤待遇纠纷案。 

       2009年12月11日,王小东在南京雨花台区铁心桥高铁建设工地上,不小心摔下来导致下半身不遂,经过前后两次鉴定,伤残级别达到三级,属于严重的身体伤害。人单位支付了前期所有的医疗费用,达成一次性解决方案,赔偿王小东25万元。然而,王小东在随后的治疗中,仅康复治疗的费用就达20万元,尚且未能恢复功能的20%。为此,王小东再次找到自己曾经工作的单位,但单位以双方之间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为由,不再理睬王小东。万般无奈之下,王小东找到了南京市总工会。张世亮受市总指派,为王小东提供法律援助。他仔细分析案情,发现这个案子涉及工伤与人身损害的法律竞合的问题,如果走工伤程序,维权更加困难。张世亮帮王小东选择走侵权诉讼的路径,“这相对于工伤维权来说,时间短、举证更加简单。”

        在王小东当时不能支付诉讼费的情况下,张世亮毫不犹豫进行了垫付。两级法院经近两年的审理,最终判决撤销双方原来的一次性补偿协议,除之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及25万元外,公司还应一次性支付王小东伤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0余万元,如护理费不足的,王小东可以在五年后再次申请额外的护理费等。

 

“法援做一年容易,做一辈子不容易”

       2016年,南京市总工会在市人社局的办公大厅设立工会维权窗口,张世亮勇挑重担,组建了一支由12位年轻律师构成的专业队伍,全年、全天候值班,仅2017和2018年两年,接待并提供免费咨询的职工已经在8000人次左右,涉及农民工、特困职工、女职工等各类需要帮扶的群体。“一个人做法律援助,拼死拼活一年最多做30件;团队一起努力,一年就超过100件。”张世亮告诉记者,“今年我们进一步壮大力量,增加了6个人,到开发区驻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现在每年可以做200个法援案件。”

       张世亮说,这些法援律师年龄在35岁左右,业务精通,对职工有爱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个个都是“一个顶俩”,一般的案子别人要用一个月办,这些年轻人可能一个星期就“搞掂”了,“他们肯为了案子在节假日一趟趟地开车跑江宁、高淳等偏远的地方;也很有亲和力,与当事人、仲裁委、法官都容易沟通;备课很详细,谈判不会失手。”

谈起团队,张世亮明显眼睛亮了许多,他说,“做法律援助一天容易,一年简单,三五年也能坚持,但是把它当一辈子的事业不容易,我和我的团队愿意去。”

 

“人间正道,不再沧桑”

       11年来,张世亮和团队不计得失,帮助职工维权、帮助妇女申请权益保护、帮助农民工讨薪要说法……建立了一个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民窗口,让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公益的热度。此外,作为法援团律师,张世亮除了接案子之外,还要每月拿出两天时间定期到安德门民工市场去“坐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一次,他都要接待二三十个人。另外,他还要参与举行“法律大讲堂”,就关系民工切身利益的一些合同、维权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讲座。

       宋岩(化名)2004年到南京一家公司工作。2008年9月,因办公室电器漏电,宋岩被大面积烧伤。起初,公司报销了一部分住院费用,但随着治疗费增加,公司拒绝继续承担,还停发了她住院期间的误工工资。为此,宋岩向市总工会寻求法律帮助。接手她案子的正好是张世亮,但他发现,宋岩在这家公司已工作4年,却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案件陷入困境。在查看宋岩所有的材料中,张世亮看到一张医药费报销单,上面有公司领导的签字,他灵机一动,让宋岩再次拿着一张医药费单子去找领导签字报销,为了怕领导不签,便称:“这是最后一次找单位报销。”果然领导很爽快地签了。有了这两份报销单,就可作为宋岩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张世亮很快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宋岩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继续支付医药费。

       这个案例,张世亮经常在“法律大讲堂”讲起,就是希望民工兄弟们了解,工作中最好签订劳动合同;实在签不了,也要注意在工作中保存用人单位的考勤、规章、部门经理的签字、单位盖章等重要证据,在日后的维权中“留一手”。

       张世亮说,不让柔弱的命运被现实践踏,不让正义变成沉默的哑巴,大概是每一个有良心律师的心声,而他也有一个梦想——人间正道,不再沧桑。这沉甸甸的话语,见证了他的信仰,也见证了一个良心团队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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