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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效力浅析及民法典对离婚无过错方的保护

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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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热的都市剧《三十而已》,网友因痛恨剧中许幻山不知珍惜完美人妻顾佳而出轨林有有,将“顾佳许幻山何时离婚”话题多次送上热搜。剧情最后顾佳许幻山选择离婚,我们设想下如果顾佳选择诉讼离婚,是否能主张许幻山作为婚姻过错方净身出户?其实之前身边有很多准备迈入婚姻殿堂的朋友都曾问到我一个问题:万一婚后一方出轨,怎么保障另一方的利益,在婚前双方签订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将来夫妻因一方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离婚,这样的协议能不能保障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最大化?

现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内容类似“双方保证婚后对彼此绝对忠诚,若有一方不忠则需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这样的协议其实很常见。这类协议的共性就是除了对夫妻双方婚内应保持相互忠诚、关爱等情感状态内容作出承诺,往往还包含若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钱、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等财产赔偿的“违约责任”约定。实践中,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尤其是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存在不少争议。

很少数法院在支持性判决中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法律未禁止当事人之间就忠诚形成约定,如能证实协议是双方自愿内容真实、在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就应有效,这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规定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用于确保忠诚义务履行的“违约金”也同样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更多观点认为《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最重要的是,根据合同法第2条第二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夫妻忠诚协议虽有合同之形,却被明确排除出合同法调整范围,无法援用其违约责任制度。因此,夫妻忠诚协议虽不违法,但因处于婚姻法与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外,法院不应受理因相关纠纷提起的诉讼,而任由当事人自愿履行有关协议。上海市高院还曾专门出台意见强调: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夫妻双方签有忠诚协议,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受理;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综上所述,为预防将来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分配或支付补偿金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虽然签订的此类协议无效,但是《民法典》的出台,明确了对于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的保护。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次民法典的一个亮点,是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这一诉讼主张具备了法律基础的支持。因此可以说,在婚姻中有违背忠诚的行为将能成为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2.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非穷尽式列举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的兜底条款。这也说明,在离婚诉讼中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但只要能证明对方有一夜情、出轨、嫖娼、与他人不正当关系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

因此,在民法典出台后,对于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权益保护有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当然不管是忠诚协议也好,还是民法典新增的保护条款也罢,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促进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良性发展,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婚姻不易,定要“且行且珍惜”。 

 

 

 

 

 

 

                                                                                                                                                 白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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