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王中军、王中磊弟兄创立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深交所:300027),成为大陆第一股影视娱乐上市公司,从此中国大陆的电影在意识形态主旋律和文艺电影之间的商业化道路上开始加快步伐,新的业态从香港和美国的好莱坞相继被引进,版权质押融资、广告植入、冠名播出、衍生产品授权、电影主题公园(公社)、完片担保等全产业链的电影工业逐步形成。2007年霍寿金诉中国电影集团电影《霍元甲》名誉权纠纷案、2013年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诉美国梦工厂动画片公司、派拉蒙影业公司“功夫熊猫”商标侵权纠纷案、2016年重庆武隆景区诉派拉蒙影业公司《变形金钢4》贴片广告案。
这些焦点案件随着电影的热度走入人们的视线,渐渐拉近了电影和律师在公众视野中的距离,一些“电影➕律师”题材的影视作品近些年也颇为受大陆观众的喜爱,如美国的《律政俏佳人》、韩国的《辩护人》、中国的《全民目击》。2018年初,北京市律协举办的影视产业讲座,应邀主讲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法官这样说道,影视作品的涉诉案件以著作权类案件为主,其中合同纠纷的数量远高于侵权案件的数量,并且呈现上升趋势,案件的类型非常丰富,争讼的标的数额特别巨大。另外有关电影的争讼,还有很多出于保密的考虑都选择了仲裁,不为一般公众所知悉。其实,有关电影的纠纷案件随着电影市场的发展不断增加,有爆炸之势,这时群众会说,电影有了麻烦需要找律师打官司,这样看来电影好像与律师有那么点关系。
熙熙攘攘,寒来暑往,虽然我们的电影还需要保证政治正确,虽然在2018年的机构改革中将国家电影局划归中央宣传部直接管理,虽然我们的电影还是没有看似高大上的“分级制度”,虽然我们的电影还需要事先审查,虽然我们的电影进口有配额限制。但是,我们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像电影字幕、贴片广告、署名规则、国产片复映、票务软件、票房数据、剧本审查备案等都有规章可循,要不然投资的制片人怎么放心把大量的资金给到导演手中。
当然市场的成熟和法律法规配套的完善也给投资者和观众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和很多优秀的作品,2017年上映的电影《战狼II》创造的电影票房的新高峰56.39亿元,2018年上映的《我不是药神》30.75亿元、《红海行动》36.22亿,2019年上映的《流浪星球》票房超过45.78亿元(上述数据截止2019年3月13日约估)。有了票房说明观众认可电影这个产品,投资人自然就可以盈利,电影工厂就可以扩大再生产,那么问题来了,电影除了打官司需要律师,还有哪里需要律师呢?
其实,林法官和票房已经解答了上述问题,给电影打官司是律师从幕后走向台前只是电影和律师关系的冰山一角,像是海面上的浪花,翻腾的热热闹闹。随着电影市场的热度增加,大量资本开始流向电影市场,其实在电影的幕后如海底一般,有大量关于电影投资-制作-发行的每一个环节的协议/合同需要律师的参与,这里才是律师工作的主战场,这些协议和合同影响着一部电影品质,细分到每个环节涉及到影视公司的股权架构、融资渠道、完片送审、版权归属、后期制作、贴片广告、终剪权归属、票房分成、发行放映、宣传推广、演员、武术特效、配音配乐、衍生产品授权、商务保险等,每个环节都有律师和其助理们的付出和智慧,这些工作的最终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龙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