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菜单

律师解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 《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日期: 2019-08-12
浏览: 3462

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

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原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为合理确定劳动争议处理中涉及职工平均工资问题,经请示人力社保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市职工平均工资。2018年我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
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暂行办法》涉及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范围中有关标的额的规定,由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不超过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

2019年8月6日

 

姚均昌律师对政策的解读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发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不同岗位平均工资。其中,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7855元/月),用于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北京市统计局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45766元、2018年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08元、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以及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27107元(10592元/月)
有的朋友看到这里是不是看懵圈了?到底以哪个数据为准啊?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哪个为准?
这和往年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也不同,那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计算方式应如何计算呢?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解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 《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一、关于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时,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结合《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可得出:
2019年支付经济补偿的上限标准为:10592元×3=31776元/月2019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10592元×3×2=63552元2018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8467元×3=25401元由此可知,2019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比2018年的标准高出6375元/月。
上述数据足以说明,对于那些工资较高但未达到31776元/月,工龄又超过12年以上的,则不受31776元/月的限制,这对于劳资双方来说都是一笔巨额财富。所以,姚律师建议企业在与高收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避免成本的增加;作为劳动者也应当遵纪守法,不要去动歪心思,否则就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二、关于员工取得经济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所以,劳动者取得经济补偿金免征个税的额度为:127107元×3=381321元。

 

三、关于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

姚律师结合北京市社保局公布的数据列下表,供各位参考:

 

律师解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 《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四、工伤待遇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再次提高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所以,即使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且该支付标准再次提高。

 

五、关于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即:10592元/月×30%=3177.6元/月

 

六、作为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赔偿数据的额度再次提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除了上述数据信息需要更新留意外,其他涉及到社平工资计算的问题还有很多,姚均昌律师在以后的时间里再逐一的给大家进行介绍。

 

律师解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 《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姚  均  昌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担任炜衡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矿业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特聘导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主要从事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等实法律务研究与培训,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相关推荐 了解更多
2023 - 04 - 03
点击次数: 2525
近日,根据区司法局工作部署,海淀区律师协会组织评选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2022年度表现突出的6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160名优秀律师、40名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40名优秀行政主管予以表彰。此次评选中,炜衡律师事务所再创佳绩,获得了多项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获得“2022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董梅、胡波、胡育宏、金烨、刘斌、彭燕、乔建豪、任鹏...
2023 - 03 - 27
点击次数: 401
2023年3月22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水电国际公司”)在境内首次成功发行18.86亿元永续债券。炜衡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陈建荣、张杰及合伙人律师耿云曌,炜衡宁波所律师王星洁等组成的律师团队担任本期永续债券(中期票据)发行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整个发行全过程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获得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认可和赞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8.86亿元人民币,发行票面利率3.60%,全场认...
2023 - 03 - 23
点击次数: 475
2023年3月21日,LEGALBAND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律卓越大奖(China Law Awards)提名名单,炜衡律师事务所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获得年度最佳破产重整与清算律师事务所提名。破产重整与清算是炜衡的重要业务之一。炜衡破产重组部有着强大的专业律师团队,专注于企业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跨境破产、企业重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相关法律业务,涉及的领域包括证券业...
2023 - 03 - 20
点击次数: 133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美格智能”,股票代码:002881)于2023年3月17日对外发布《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标志着美格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圆满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46元/股,共发行21,208,5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3,593,995.3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5G+AIoT模组及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Copyright ©2018 - 2021 炜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62684688  4006800168